(一)一次性补助。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由市级财政根据其场地规模、服务成效等情况,给予基地(园区)6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用于补助孵化基地(园区)为服务对象提供的场租减免、水电减免和创业创新服务、信息采集等相关服务支出;
(二)绩效奖补。对每个基地(园区)连续3年开展绩效评估,根据年度评估结果,分别按照优秀30万元、良好20万元、合格10万元的标准,给予基地(园区)绩效奖补(不合格的,不予补助),具体评估细则另行制定;
(三)承接公共创业服务。基地(园区)可按规定承接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委托开展的创业能力测评、创业名师大讲堂、创业论坛、创业沙龙、项目路演、融资对接、创业大赛等公共创业服务活动;
(四)能力提升培训。市级人力社保部门可组织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主要管理人员开展能力提升培训,提高创业服务能力和质量;
(五)示范创建激励。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成功创建为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按50万元/户的标准,给予示范创建奖励;
(六)按规定可以享受的其他扶持政策。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81号)精神,经商市财政局同意,现就开展2021年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2021年6月30日前。
(一)主体条件。市内符合渝人社发〔2017〕181号文件规定的基本功能、认定条件,且自愿遵守有关管理规定,能够为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创办的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等经营实体提供基本的生产经营场地、专业有效的创业服务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具有培育、服务及壮大入园企业主体功能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园。
(二)必要条件。截止申报日期前,园区可使用场地(场所)面积不低于5000平米;园区入驻企业数量不少于20个,其中农民工创办的企业数量不低于园区总入驻企业数量的50%;园区正常运营,并为入驻企业提供各类创业服务;园区3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2021年度,园区及园区入驻企业无超过5人以上的企业裁员事件。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直接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重庆市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申请表》(附件一);
2.运营单位资质复印件(共建的应提供合作协议),可支配场所(土地)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农村土地承包协议、区县主管部门提供的园区土地使用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重庆市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服务情况统计表》(附件2);
4.园区发展规划、管理服务章程;
5.服务对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能够证明带动就业情况的佐证材料;
6.能够提供的创业服务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初评意见后,择优报送市人力社保部门。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专家复核,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考察。
(三)认定。经复核通过的园区,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命名认定。
(四)授牌。市人力社保部门授予“重庆市农民工返乡创业园”标牌。
(一)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对照渝人社发〔2017〕181号文件规定的基本功能和认定条件等要求,客观、如实、完整、按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二)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和组织动员工作,鼓励优秀区县级园区积极申报。尚未创建市级园区的区县要主动申报,严格对照标准,认真查阅资料,实地查验,择优推荐,原则上一个区县推荐的园区不超过2个。
(三)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统一报送推荐单位的申报资料(纸质件、电子件各1份),至市人力社保局农民工工作处。以盖章纸质件收到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