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要求,市经济信息委和市财政局拟在我市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国家(或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遴选一批企业和服务平台推荐上报。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经济信息委(含原市中小企业局)认定的有效期内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申报条件
(一)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产业导向方面。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
2.专业化程度方面。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70%以上。
3.同时满足创新能力、经营管理、成长性要求。
创新能力方面。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4%以上;且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以上、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个以上。
经营管理方面。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成长性方面。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不作为第一批申报条件);或有上市计划(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
(二)国家(或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但不限于技术创新、上市辅导及融资、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1项以上的服务能力。
2.服务人员20人以上,其中由运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少于15人。
3.近2年具有上述服务的成功案例3个以上。
4.上一年度服务收入300万元以上。
三、申报资料
(一)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1.重庆市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表。
2.重庆市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基本情况表。
3.重庆市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目标表。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两年度会计报表或专项审计报告。(含主营业务收入、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等数据)
5.围绕重点“小巨人”企业目标表制定的工作方案或具体措施。
6.其他佐证材料。(主导产品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外空白等情况;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等情况;发明专利证书;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证明;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证明;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已递交上市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证明等材料)
(二)国家(或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1.重庆市第一批支持国家(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
2.运营机构服务人员学历、专业技术资质、社保关系等佐证材料。
3.专项审计报告。
4.近2年为企业提供的技术创新、上市辅导及融资、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的能力、业绩及相关佐证材料。其中提供3个以上的成功服务案例。
5.未来三年服务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方案。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企业和服务平台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国家(或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于2月28日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两份)交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单位要认真领会财建〔2021〕2号文件精神,申报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及时与市经济信息委联系。
2.区县初审汇总。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会同区县财政部门行文推荐,填写《重庆市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汇总表》《重庆市第一批支持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汇总表》,于3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推荐报告、汇总表送交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与财政部门沟通,共同加强对企业和平台申报工作的指导服务。
3.审核推荐。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区县报送的汇总情况,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上报名单。组织推荐的企业和平台编制《重庆市第一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按程序联合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