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发办,高新区各产业促进中心经发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精神,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扶持引导作用,推动我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永川府办发〔2020〕16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永川区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企业于2021年7月9日前将申报电子档、纸质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报送所在镇街经发办、产业促进中心经发局。各镇街经发办、产业促进中心经发局于2021年7月16日前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报送至区经信委对应科室。
(一)产业发展科
对应申报方向:加快实施“机器换人”、推进“两化”深度融合、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提升产品质量品牌。
(二)规划投资科
对应申报方向:鼓励企业绿色制造、加快企业技改提升、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三)经济运行科
对应申报方向:培育壮大产业集群、培育行业隐形冠军、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给予企业贷款贴息。
(四)要素保障科
对应申报方向:降低生产要素成本。
(五)企业服务中心
对应申报方向:稳定企业高级人才、支持员工技能提升。
各项目申报条件见《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一)所有项目由企业自愿申报,申报企业对申报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镇街、产业促进中心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
(三)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冒领、挤占、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重庆市永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