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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重庆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项目有关

发布时间:2017-12-18 12:16 来源:未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推荐重庆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经济信息委、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联合印发<重庆市工业企业直接债务融资专项行动方案>等方案的通知(渝经信发〔2017〕100号)》和《重庆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14〕39号)等文件要求,促进我市优秀工业企业与股权投资机构对接,帮助我市工业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现将推荐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推荐项目主要面向以下六类项目:
(一)重庆市“6+1”产业集群、国防工业等重点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二)重大、共性、关键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和重点新产品的研制及产业化项目;
(三)传统制造业与信息技术和服务业融合发展项目;
(四)工业物流、生产性服务业、农产品加工等项目;
(五)节约电力、天然气、煤炭、油品等常规能源,开发和应用生物质能新能源等方面的重点技术改造和示范项目,节约能源方面的新技术开发和推广项目。
(六)其它符合条件的项目。
二、基本条件
推荐项目应符合下述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方向,属于支持的重点行业和方向;
(二)具有真实的股权融资需求,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注册于重庆市辖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股权清晰、运营规范、治理结构完善;
(四)不属于《重庆市产业投资禁投清单》所列项目;
(五)满足项目筛选标准(详见附件1)。
三、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推荐工作,加强与有意愿企业联系,项目信息真实有效,确保项目推荐质量。各基金公司将与区县、申报企业直接进行对接。
(二)各单位对项目推荐管理过程中知悉的企业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严格规范企业信息的使用,不泄露、不滥用相关信息。
(三)重庆产业引导基金公司将举办产融结合项目专场投融资对接会(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请各单位10月30日前,将推荐的企业情况汇总(见附件2)以及参加对接会企业名单(见附件3)反馈市经济信息委(产业政策处)。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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