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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合成生物学”重点专项2018年

发布时间:2018-11-08 16:30 来源:未知

国科发资〔201823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关于鼓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国科发资〔201843号)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等3个重点专项作为试点对港澳特区开放,鼓励港澳高校联合内地单位共同申报,现将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受理项目预申报。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单个指南方向只有1家申报的,除“合成生物学”重点专项中的部市联动任务外,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
    ——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5. 港澳高校牵头申报的项目,由有关部门按要求组织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三、申请资格要求
    1. 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高校(名单见附件1)。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79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81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和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6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或有关港澳高校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811680020181225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2. 组织推荐。请推荐单位于20181227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中信所170室,邮编:100038
    联系电话:010-58882171
    3.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申报单位于20181227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项目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项目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及寄送地址如下:
    (1)“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823
    (2)“发育编程及其代谢调节”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388
    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一号西苑饭店九号楼(计划与监督处),邮编:100044
    (3)“合成生物学”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23010-88225178
    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4号楼,邮编:100039

附件:1. 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高校名单
     4.“合成生物学”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合成生物学以工程化设计理念,对生物体进行有目标的设计、改造乃至重新合成。“合成生物学”重点专项总体目标是针对人工合成生物创建的重大科学问题, 围绕物质转化、生态环境保护、医疗水平提高、农业增产等重大需求, 突破合成生物学的基本科学问题, 构建几个实用性的重大人工生物体系, 创新合成生物前沿技术, 为促进生物产业创新发展与经济绿色增长等做出重大科技支撑。

2018 年本专项将围绕基因组人工合成与高版本底盘细胞、人工元器件与基因线路、人工细胞合成代谢与复杂生物系统、使能技术体系与生物安全评估等4 个任务部署项目。

根据科技部、深圳市人民政府《部市联动组织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合成生物学”重点专项框架协议》,中央财政和深圳市联合出资, 共同组织实施“合成生物学重点专项”。根据专项实施方案和“十二五”期间有关部署,2018 年优先支持32 个研究方向, 其中包括8 个部市联动任务。同一指南方向下, 原则上只支持1 项, 仅在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 技术路线明显不同, 可同时支持2 项, 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中期评估结果, 再择优继续支持。2018 年度专项拟部署项目的国拨经费总概算为8.37 亿元( 其中, 拟支持青年科学家项目不超过4 个, 国拨总经费不超过2000 万元)。

申报单位针对重要支持方向, 面向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和突破关键技术进行一体化设计, 组织申报项目。鼓励围绕一个重大科学问题或重要应用目标,从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全链条组织项目。鼓励依托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重要科研基地组织项目。

项目执行期一般为5 年。为保证研究队伍有效合作、提高效率, 项目下设课题数原则上不超过4 个, 每个项目所含单位数原则上不超过6 个。青年科学家项目支持35 周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研任务, 可参考重要支持方向( 标*的方向) 组织申报,但不受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限制。部市联动任务申报分两类: 一类是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推荐, 深圳市有关单位作为项目牵头单位进行申报( 标#的方向); 另一类可由专项所有推荐渠道组织推荐, 申报项目中至少有一个课题由深圳市有关单位作为课题牵头单位。

1. 人工基因组合成与高版本底盘细胞构建

1.1 原核生物基因组的人工设计与合成

1.2 真核微生物基因组的人工设计与合成

1.3 高版本模式微生物底盘细胞*

1.4 微藻底盘细胞的理性设计与系统改造*

1.5 高版本工业放线菌底盘

1.6 高版本工业丝状真菌底盘

1.7 植物底盘的设计与构建

2. 人工元器件与基因回路

2.1 生物元器件标准化设计组装与应用

2.2 重要病原体疫苗的人工合成

2.3 合成溶瘤病毒与肿瘤治疗

2.4 抗逆基因回路设计合成与抗逆育种

2.5 高灵敏环境持久性有毒污染物感知与识别生物系统

2.6 难降解有毒污染物降解代谢合成生物体系

2.7 电能细胞设计与构建*

3. 特定功能的合成生物系统

3.1 微生物化学品工厂的设计重构

3.2 有机碳一原料利用的人工细胞构建

3.3 新分子生化反应设计与合成生物系统创建*

3.4 非细胞生物合成系统的构建与应用

3.5 植物天然产物合成的工程细胞构建

3.6 微生物天然产物的新结构创制和构效改良

3.7 油藏环境合成微生物组的构建

3.8 低劣生物质转化利用的人工多细胞体系构建

4. 使能技术体系与生物安全评估

4.1 高通量脱氧核糖核酸(DNA)合成创新技术及仪器研发

4.2 合成生物学伦理、政策法规框架研究

5. 部市联动任务指南

5.1 药用单细胞真核微藻工程株的设计构建#

5.2 使用合成DNA 进行数据存储的技术研发#

5.3 肿瘤的合成微生物线路治疗#

5.4 肿瘤细胞基因回路在膀胱癌诊疗中的应用#

5.5 高效医学生物成像元件库的挖掘与应用研究#

5.6 合成生物学自动化铸造平台关键技术研发#

5.7 水华蓝藻合成微生物控制系统构建与应用

5.8 重要活性天然产物的合成途径解析及异源表达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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