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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江北区创新人才基地 申报工作的通

发布时间:2018-03-12 11:16 来源:江北

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九大重点工程各工作机构,各人民团体,国有重点企业:
按照《江北区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江北委发〔2017〕29号)文件精神,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就开展2017年江北区创新人才基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年11月30日前。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1.区属企事业单位、园区及平台。
2.企事业单位研发机构、研究中心、实验室原则上应拥有博士以上学历1人,硕士或副高以上人才占机构总人数的50%,且拥有发明专利1项以上。引进“两院院士”“千人计划”专家可直接获评人才基地。
3.园区、平台面积原则上应为4000m2以上,由硕士创办或联合创办的企业原则上应占园区(平台)入驻企业总数的40%,园区(平台)总入驻率不低于80%,每户至少拥有知识产权数1项。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区人社局直接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江北区创新人才基地申请表》(附件1);
2.运营单位资质复印件(共建的应提供合作协议),可支配场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硕士及副高人才名单及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
4.发明专利清单(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时间、等级),各发明专利复印件;
5.入驻企业执照复印件及硕士创办(联办)企业复印件;
6.《江北区创新人才基地人才情况统计表》(附件2);
7.人才基地的发展规划、各项管理服务章程;
8.能够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所需材料均按附件3要求用A4纸统一装订成册3份,原件在申报时,由审核部门确认后,返回申报人员。
(二)审核。区科委、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初审后,组织开展实地考察、复核评审,向区人才办报送审核通过名单。
(三)认定。经评审通过的人才基地,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
(四)授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授牌为“江北区创新人才基地”。
四、相关要求
1.创新基地每年评审原则上不超过2个,其中科研机构或实验室1个,人才园区或平台1个。
2.创新基地工作经费由区人才办统筹拨付,从区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各责任部门督促管理。
3.请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动员,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及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并做好材料真实性、有效性的核查。
4.申报材料受理点设在区人社局,地址:江北区建新东路22号社会服务中心2楼206办公室,联系人:徐建清, 联系电话:67853542。
      
 
 
                      重庆市江北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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