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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小微企业“助保贷”及“助保贷-购置贷

发布时间:2017-12-18 12:27 来源:未知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重庆市财政局
建行重庆市分行
关于推进小微企业“助保贷”
及“助保贷-购置贷”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中小企业局(经信委)、财政局,建行区县(自治县)支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完善小微企业扶持机制实施方案》(渝府发〔2014〕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信部中小微企业融资推进会议精神,现将我市开展小微企业“助保贷”及“助保贷-购置贷”(以下简称“购置贷”)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目的
小微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定增长、扩大就业、促进创新、繁荣市场和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需求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随着小微企业队伍的不断壮大,小微企业发展中存在的融资难、融资贵更加突出。银行传统的融资模式已经不能满足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创新金融服务势在必行。
  为此,市中小企业局协同市财政局、建行重庆市分行将在全市进一步推动“助保贷”、 “购置贷”金融服务工作,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更有效的服务。
二、支持重点
(一)“助保贷”:为全市小微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时间最长1年,年综合成本在8%以内。
(二)“购置贷”:为入驻楼宇产业园的小微企业的固定资产购置提供信贷服务,时间最长8年,年综合成本在8%以内。以后逐步扩大到小企业创业基地等。
三、支持方式
(一)“助保贷”: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出资建立政府风险补偿金,企业按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企业助保金,共同组成“助保金”池,并在建行开设专户,作为风险缓释方式。政府和建行共同筛选企业组成“小微企业池”,建行按不高于1:10比例放大,为“小微企业池”内的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解决“小微企业池”内企业的融资问题。如果出现风险,企业助保金用于先行代垫小微企业池中所有企业逾期的贷款本息;不足部分动用政府风险补偿金代垫,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与建行各承担50%。
(二)“购置贷”: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出资建立政府风险补偿金,市财政首批到位风险配套资金3000万元,参与区县500-1000万元自愿缴纳风险补偿资金,根据区县参与情况,市财政20%-30%给予资金配套,纳入区县风险补偿金管理,用于解决小微企业固定资产“购置贷”风险补偿金;建行按政府风险补偿金实际到位额以1:10比例放大。贷款企业首年按不高于实际获得贷款额的 2.5 %缴纳企业助保金,贷款续存期间每年按贷款余额的0.5%缴纳企业助保金。政府风险补偿金和企业助保金共同组成“助保金”池,并在建行开设专户,作为风险缓释方式。“助保金”账户由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在建设银行开设。贷款企业在楼宇产业园内所购房作为银行贷款的抵押物,建行为企业提供固定资产贷款。还款设立最长一年宽限期,宽限期内企业只需归还利息,以缓解楼宇产业园内企业固定资产购置资金压力。如果出现风险,企业助保金用于先行代垫小微企业池中所有企业逾期的贷款本息;不足部分动用政府风险补偿金,按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与建行各承担本金的50%代垫(仅限购置贷)。政府承担的风险以政府出资的风险补偿资金为限。
“购置贷”贷款利率执行不超过人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20%,银行收费遵循银监会“七不准、四公开”原则。
四、职能职责
市中小企业局负责对全市“助保贷”、“购置贷”工作推动的指导和服务。对“购置贷”助保金管理机构的业务进行指导和管理,督促助保金管理机构做好企业助保金、政府风险资金账户的开立及日常管理,申请贷款企业的资料收集等。
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助保贷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 “购置贷”、“助保贷”业务的推动、开展、项目的收集和推荐、助保金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等。
市财政局负责全市“助保贷”、“购置贷”工作推动的资金筹集、监管和绩效评价。监管政府风险资金账户,审核并拨付“购置贷”政府风险补偿金;协同市中小企业局加强对“购置贷”助保金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区县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助保贷”、“购置贷”工作推动及资金筹集、监管和绩效评价等。
建行市分行负责制定全市“助保贷”、“购置贷”的业务管理办法、业务发展规划、推进思路和措施。
建行各区县行负责本辖区内“助保贷”、“购置贷”的具体业务经办。各行贷前做好企业审查,避免借壳融资等不符条件的企业入池;贷中规范操作,切实落实贷款条件,监督贷款用途,确保合规支用;贷后跟踪企业经营情况,加强风险监控,发现问题及时与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共同应对和化解风险。
贷款出现企业无法按时偿还时,负责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区分不同无法还贷的实际情况,共同采取协助资产兼并重组、助保资金补偿、贷款有条件展期以及强力清收等手段进行处置。
五、保障措施
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建行重庆市分行定期召开工作联系会,通报“助保贷”、“购置贷”推进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并协调各方落实。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本级财政资金的投入;加强与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推动“助保贷”及“购置贷”等金融服务产品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工作。力争今年底,“助保贷”在区县实现全覆盖,新增贷款企业达到500户,贷款余额达到15亿元以上。
建立项目储备机制。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企业的筛选和储备。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入选万户成长工程目录和入驻楼宇产业园的中小微企业优先向“助保贷”、“购置贷”产品推荐,提高“助保贷”、“购置贷”产品的运行质量。
建立信息发布机制。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定期向全市通报小微企业“购置贷”贷款发放情况、助保金和政府风险补偿金的使用情况。
建立企业诚信机制。对恶意逃避债务导致政府风险补偿金和银行贷款损失的贷款企业,由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将贷款企业及责任人列入诚信黑名单,定期在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信息平台公布。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重庆市财政局       建行重庆市分行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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