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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两江新区产业 发展资金项目(创新

发布时间:2018-03-12 11:18 来源:两江新区

辖区相关企业:
《重庆两江新区产业促进局、财政局关于申报2017年两江新区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渝两江产发〔2017〕10号)(以下简称《通知》)已正式发布,请各相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申报产业发展资金(创新创业类)项目,具体申报内容如下:

  • 创业扶持
(一)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区内企业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第一、二、三等奖的项目,一次性分别给予获奖企业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重庆市或两江新区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第一、二、三等奖的项目,一次性分别给予获奖企业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二)运营扶持
1.鼓励企业参加展会、交流活动等。企业参加两江新区管委会统一安排组织的全国性、国际性展会,开展各类技术经济交流活动,按照展位费的70%,给予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2.宽带资费补贴。推动企业与互联网融合,鼓励企业提升宽带接入能力和云计算应用水平。企业租用水土数据中心,给予年宽带资费补贴,补贴额为年度宽带资费的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贷款贴息。经认定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指在重庆市科技资源共享平台中审核入库的企业,下同)为发展向银行取得流动资金贷款的,按照基准利率给予该企业50%的贷款贴息,单个企业贴息金额每年不超过50万元,贴息期限累计不超过24个月。
(三)鼓励高层次人才创业
1.高层次人才在两江新区新投资创办科技型企业,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创业投资50%以上,租用两江新区国有资产楼宇作为企业自用的,按以下标准在2年内对租金实施先收后返:第一类人才400平米,第二类人才300平米,第三类人才200平米,第四类人才100平米。
2.前三类高层次人才和两江新区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后继续留在区内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进行科研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在两江新区新投资创办科技型企业,且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创业投资50%以上的,自设立年度起至第5年(含5年),按其个人所得(薪酬性收入)对两江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给予财政扶持。
3.高层次人才股权分红奖励。重庆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在两江新区内取得股权分红或股权转让收益的,依据其个人所得对两江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50%给予财政扶持。
4.对两江新区企业新获得重庆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和科技创投领军人才称号的三类领军人才,给予30万元的个人奖励。

  • 创新扶持
(一)助推企业成长
1.科技型企业入库奖励。对首次在重庆市科技资源共享平台中审核入库的科技型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2.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奖励。对获批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每个产品奖励1万元。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奖励。对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通过给予30万元的奖励。高企技术复审企业,通过复审后,给予10万元奖励。
4.创新型企业认定奖励。对两江新区内通过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研发创新
1.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鼓励规模以上企业每年从销售收入中提取3%—5%作为研发准备金。对经市级部门认定的建立了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按市级部门补助研发投入的额度,两江新区予以50%配套扶持,最多奖励2年,每家企业每年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落实重庆市研发专项资金补助政策。首次认定为市新型研发机构的,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额度作为研发专项资金补助,每年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3.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重大科学仪器发展专项、国家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专项等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企业;入选国家“创新企业百强工程”的企业,按照市对该项目资金扶持额度的5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每年配套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累计配套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国家规定了配套比例的项目,按国家规定执行。
4.鼓励企业申报科学技术奖。两江新区内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新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获得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给予50万元奖励;新获得重庆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新获得重庆市企业技术创新奖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同一成果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奖励。

  • 平台扶持
(一)孵化创业平台
1.鼓励孵化平台提升品质品牌。新认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的孵化平台,面积在10000平方米(包含)以下的,给予70万元奖励;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 100万元奖励。
    2.孵化平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初创企业自入驻众创空间、孵化器之日起3年内,经培育成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每获批一家给予运营机构5万元扶持。
(二)研发创新平台
1.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的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市级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等市级创新平台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奖励后又被认定为更高级别创新平台的,给予相应差额奖励。
2.创新组织认定奖励。鼓励龙头企业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技术开发合作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基地、技术转移机构、创新实践基地等创新组织,对区内经国家、市级认定的创新组织,分别按照国家级60万元、市级30万元的标准给予立项资金支持。
 
 
 
重庆两江新区科技创新局     重庆两江新区产业促进局
 
 
 
重庆两江新区财政局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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