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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31 11:07 来源:未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财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工作指南的通知》(工信厅联规〔2018〕36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18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方向
支持重点方向为机械、电子、化工、食品、纺织、家电、大型成套装备等行业,重点围绕绿色设计平台建设、绿色关键工艺突破、绿色供应链系统构建三个方向推进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
二、实施主体
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以组建联合体的方式协同推进,由行业龙头企业作为牵头单位,与重点企业、上下游企业、中介机构以及研究院所等组成联合体,承担绿色制造系统集成任务。组建的联合体须突出需求牵引和问题导向,强化技术、资本等内在纽带,通过签署合作协议书明确组织方式、明晰责权利。
三、申报条件
(一)联合体牵头单位为项目申报单位。联合体的全部成员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二)联合体全体成员单位共同签署合作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组织方式或运营机制、成员单位权责利、任务分工、资金分配、联合体长期发展计划等。补助资金分配比例应明确量化,并与各单位所承担的任务量等产出相匹配。联合体单位应为实施项目深度参与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加强对联合体单位的管理和约束,不得纳入与达成联合体实施目标无直接关系或关联度不高的成员单位。
(三)同一法人项目申报单位限申报1个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近三年内已获得工业转型升级资金支持的同一法人单位不得重复申报,所列项目整体(含子项)已申报其他渠道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项目应符合年度指南方向(见附件1),在本领域应具有通用性,突出标准引领,能够促进形成该领域整体绿色水平升级的系统化、集成化模式和绿色标准。项目前期工作应较为完善,并能够于2020年12月底前实施完毕。项目完成后须达到绩效考核目标要求。
(五)申报项目立项备案相关文件(包括环评手续)、可行性研究报告、联合体牵头及成员单位的营业执照、联合体牵头单位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联合体牵头单位现有知识产权清单和标准清单齐全。
(六)轮胎翻新、废轮胎综合利用、废钢铁加工、再生铅和铜铝、再生化学纤维(涤纶)、废塑料综合利用、废矿物油综合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行业企业申报项目的,应达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并通过公告。
四、具体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县(自治县)经信、财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项目申请文件须包含《2018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关键信息确认表》、《2018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申报书》(见附2)及相关证明材料、《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绩效申报表》(见附3),按顺序装订。项目全部申报文件须附电子版光盘(项目申报书为WORD格式,相关证明材料为PDF格式)。申报单位对所报文件及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二)区县(自治县)经信、财政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审核后,于2018年5月31日下午3点前填写(《2018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后上报。推荐文件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一式3份,并随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6份)。逾期不予受理。
(三)我委将会同市财政局通过项目初审、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择优确定拟推荐上报项目名单。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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