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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重庆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认定

发布时间:2018-09-18 16:59 来源:未知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两江新区创新发展局、各国家和市级高新区,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全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产品(服务)属于最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的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八个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二)被评为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产品(服务),可以不再经过专家评审程序,直接认定为重庆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三)被列入火炬计划项目产品(服务),在认定时享有优先权。
  (四)申报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应知识产权明晰。
  (五)申报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应具有明显的创新性,技术含量高,其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六)产品(服务)技术成熟,已有法定产品标准,通过省部级及以上产品鉴定(验收)或经省部级及以上法定质量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已投入小批试生产,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年销售收入原则上在50万元以上。
  对于特殊行业产品,药品应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新药证书及生产批件;医疗器械应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注册证书;通讯设备及产品应有入网许可证;生物农药、新型肥料、公安、消防、计量、压力容器等产品应有生产许可证。能源、化工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应有环保合格证明。
  (七)申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企业,应为所申报的高新技术产品提供相应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的场地、设备等条件,有质量保证措施。
  二、申报材料
  (一)重庆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认定申请表。
  (二)必备附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产品(服务)鉴定(验收)证书或省级及以上法定质量检测部门检测报告、反映产品(服务)市场销量的用户订单和销售合同,软件产品须提供软件产品确认测试报告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特殊行业产品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入网许可证、环保合格证明等。
  (三)其他附件:科技计划立项批文、查新报告、专利证书、产品获奖证书等。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企业登录重庆市科委官方网站“网上服务”栏目,或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网站,登录“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企业用户登录,在“项目申报”中的“高新技术产品”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材料必须在通知规定截止时间之前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开通;
  (二)基本申报流程:企业网上注册--网上填报申报表、扫描相关材料并上传附件--企业网上确定内容无误后提交--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区县科技管理部门网上审核通过提交--市科委受理。
  网上申报时,除填报申报表外,涉及的必备附件和其他附件须在网上申报表中“上传附件”栏提交。
  四、受理时间
  (一)网上申报系统于9月17日开通填报,2018年10月12日18:00截止,全年只受理一次,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截止日期之前提交的材料是后续认定工作的唯一依据,不接受补充材料。
  (二)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并提交市科委。(市科委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7日18:00)
  (三)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申报的组织单位,负责本辖区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申报审核及推荐工作,并提交重庆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申报推荐项目清单(具体格式见附件)。
  五、其它事项
  (一)企业在填报申报表时,请在“产品名称”栏中填上产品的名称(型号),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名称与企业销售发票名称应一致。
  (二)一般事宜请申报企业向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咨询。
  
  联系人 13618311354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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