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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8年重庆市集成电路产业重大主题专项

发布时间:2018-09-18 17:04 来源:未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渝科委发〔2018〕9号)相关规定,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18年重庆市集成电路产业重大主题专项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涵定位
  集成电路是国之重器,事关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也是我市大数据智能化发展的基础产业。为提升我市集成电路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不断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我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我市集成电路产业创新发展的实际需求和科研基础条件,以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为原则,突出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拟在集成电路设计、封测、制造、应用等产业链各阶段布局一批重点项目,以产业需求为引领,企业牵头,产学研合作,突破一批集成电路“卡脖子”技术难题,研发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集成电路创新产品,开展集成电路产品在汽车、智能终端等领域示范应用,支撑和引领集成电路产业创新发展。
  二、申报主体与资助强度
  重大主题专项由若干个具有技术关联性和产业链上下游关系的重点研发项目组成,项目牵头单位为全市行业龙头企业或关键技术支撑单位(企业),鼓励技术关联性和产业链上下游关系明确的产学研单位联合申报、协同创新。
  本批集成电路产业重大主题专项项目以企业为申报主体,鼓励产学研协同。项目资助强度一般为每项100万元至1000万元。申请资助额度与项目研发投入按不超过20%的比例挂钩,采取事前资助与后补助相结合方式予以支持。科技研发活动经费参照《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进行账目归集,并作为实际拨付财政科技发展资金的依据。
  三、考核目标
  申报项目须涵盖所报指南方向下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产业化类项目必须有明确并量化的经济考核指标,涉及应用示范的项目必须明确应用示范对象,并有明确并可考核的应用示范指标。
  四、重点支持方向
  见附件申报指南。指南中同一研究方向下支持项目不超过3项。
  五、项目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六、申报条件
   (一)项目牵头单位应当是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项目牵头单位应先通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官网”下“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科技型企业”子系统完善相关信息,填报入库。
  (二)项目牵头单位、项目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社会信用等级和科研信用等级的要求,并且项目负责人无逾期未结题的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同一年度只能申报同一类别的项目1项,且申请项目和主持在研项目的总数不超过2项。
  (四)项目参与人申请参与项目和参加在研项目的总数不超过3项。
  七、申报方式
   本批项目均通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官网”下“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科技项目”子系统快捷入口登录后,实行网上在线申报。
  (一)项目负责人按如下流程和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确认无误后提交至所在单位审核。
  1. 选择一级项目类别: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项目。
  2. 选择二级项目类别:产业类重大主题专项。
  3. 确定项目名称: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已选择的技术方向领域,结合自身实际和市场需求,确定研发内容和相应的项目名称(不能把指南中的技术方向领域作为项目申报名称)。
  4. 明确申报经费:按项目申报单位拟在该项目中投入的科技研发活动经费总额不超过20%的比例计算并填报项目财政科研经费申报额度。
  (二)项目牵头单位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的申请资格及申请书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提交至市科委。
  八、申报时限
  (一)本批项目于2018年9月13日9时起开始受理网上申报。
  (二)系统申报受理截止时间:10月12日17时。请项目申报单位合理安排提交工作,避免因集中申报造成网络拥堵。
  (三)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10月16日17时。项目牵头单位将盖有单位公章的纸质申报清单和项目申报材料(各1份),送达市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逾期不报送纸质材料的作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处理,不进入项目管理流程。
  九、注意事项
  (一)项目负责人按照网上申报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申报书,提交前请务必仔细预览并确认无误。一旦确认提交至市科委,将不予修改、退回。
  (二)请各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好申报质量关。项目考核指标应具体、明确、量化、可考核。
  (三)申报书纸质件必须从项目申报系统在线打印、自动生成数字指纹,否则不予受理。
  (四)市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项目管理流程、不予补报。
  (五)对“十三五”期间市级科技计划已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严禁申报单位将同一项目在市级财政资金项目中重复申报立项。
  (六)凡是发现项目申报过程存在违规违纪或者不当行为的,可以向市纪委驻市科委纪检组书面实名反映有关情况。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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