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对获得市长质量管理奖企业各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市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企业各奖励50万元。
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节能、质量政策,连续正常生产经营5年以上;
持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改进和管理创新成效显著;
主导产品实物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水平,企业技术水平、新产品研发能力、节能减排及经营结果处于我市同行业领先地位;
近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环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在国家或我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未发现产品质量问题;
有良好的诚信记录,编写并主动向社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模范履行社会责任,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包括发布信息、企业申报、资料评审、企业答辩、现场评审、综合评选、评选委员会审定、市政府审批、社会公 示、颁奖表彰等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