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专利权人:
根据《渝北区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渝北府办发〔2016〕26号)和《渝北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生态区的若干政策》(渝北委办发〔2017〕6号)精神,现将2018年度渝北区专利资助及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注册和纳税登记均在渝北区(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下同)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具有渝北区户籍的个人,且专利权属在渝北区。
二、申报范围
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获得受理的发明专利和新增的授权发明专利、按期缴纳了当年专利年费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获得中国专利奖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企业等。
上述时间是指专利受理或授权公告日,以及相关认定文件发文时间。
三、申报材料
1.《渝北区专利资助及奖励申报表》(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机关事业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受理发明专利提供:受理通知书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复印件。
4.授权发明专利提供:发明专利证书或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5.有效发明专利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当年专利年费缴纳收据复印件。
6.中国专利奖提供:中国专利奖获奖文件复印件。
7.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和贯标认证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示范优势批准文件复印件;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贯标认证文件复印件。
四、申报说明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按顺序装订,同时提供汇总电子文档。凡复印件均需出示有效证件原件以供核对查验。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各申报单位务必于2019年2月1日—3月31日期间将申报材料报送区科技局,逾期视为主动放弃,不再受理。
重庆市渝北区科学技术局
2019年0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