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重要精神,结合《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规划以及《重庆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重庆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着眼我市相关产业创新发展的实际需求和科研基础条件,以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为原则,拟在人工智能、云计算与大数据、集成电路、智能机器人、5G通信、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通用航空8个领域启动实施2019年重庆市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重大主题专项,围绕产业链布局一批重点项目,旨在突破一批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瓶颈,催生一批重大创新产品,开展一批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加快新兴产业的培育和优势产业的升级。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申报主体与资助强度
(一)项目类别:重大主题专项由若干个具有产业链上下游关系或技术关联性的重点项目组成,申报时以主题专项二级标题为题,以重点项目类别进行申报,不要求涵盖该主题专项下所有研究内容。
(二)申报主体:项目牵头单位应当是全市行业龙头企业或关键技术支撑企业,鼓励产学研单位联合申报、协同创新。
(三)资助强度:每个重大主题专项资助重点项目不超过20项,每个重点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2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强度50万元/项至500万元/项(每个项目的具体资助强度按照申报指南中确定的经费填报)。
(四)项目财政经费分配比例要求:为确保产学研活动真实有效,对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申报的项目,参与单位中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所分配财政经费应占项目财政总经费的一定比例(原则上不少于该项目财政经费的20%)。
(五)项目财政经费拨付方式:项目采取“事前资助”与“验收后补助”相结合方式拨付。其中,“事前资助”经费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安排按一定比例拨付,“验收后补助”经费根据项目验收结果视情拨付。
二、考核目标
重点项目申报内容须涵盖所报指南二级标题下所列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
三、项目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四、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单位和个人信息注册。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事先在“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备案,且达到社会信用等级和科研信用等级的相关要求。项目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应当事先在“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入库注册,且无严重违法失信和不良科研诚信记录。
(二)项目单位申报要求。项目牵头单位应当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单位无逾期一年以上未结题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申报要求。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和主持在研项目不超过1项,项目参与人参与申请项目和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
(四)科研诚信承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牵头单位须出具“科研诚信承诺书”,签字签章后作为附件上传,承诺事项纳入科研信用管理。
(五)产学研合作协议。产学研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参与单位应签订项目“产学研合作协议”,并签字签章后作为附件上传。
五、具体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
重点项目应按照申报指南确定的项目名称、研究内容、考核指标进行填报。
(二)网上填报流程
本批项目均通过“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研项目子系统”实行网上在线申报。
1. 项目负责人按如下流程和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检查确认相关填报信息后提交至所在单位审核。
(1)选择计划类别: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
(2)选择项目类别:重大主题专项。
(3)选择技术领域:根据系统确定的技术领域进行选择。
(4)确定项目名称:重点项目须与申报指南确定的项目名称一致。
(5)申报正文:按照“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研项目子系统”的在线申报流程填报。
2. 项目牵头单位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的申请资格及申请书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提交至市科技局。
六、申报时限与受理要求
系统申报时间:2019年1月31日9时至3月19日18时,请项目申报单位妥善安排提交工作,避免因集中申报造成网络拥堵。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9年3月22日18时。项目牵头单位将盖有单位公章的纸质申报汇总清单和项目申报材料(各1份),送达市科技局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逾期不报送纸质材料的作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处理,不进入项目管理流程。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只受理签字签章完整、具有数字指纹的申报书纸质件。
七、注意事项
(二)项目单位审查。请各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好申报质量关。项目考核指标应具体、明确、量化、可考核。
(三)纸质申报书报送。项目通过系统提交至市科技局后,项目负责人应在系统中在线打印具有数字指纹的申报书正式版,完善相关签字、签章,并按申报通知要求报送,才视为有效申报。
(四)形式审查。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项目管理流程。
(五)严禁重复申报。已获得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