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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五批重庆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3 18:05 来源:未知

 关于开展第五批重庆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重庆老字号是指历史较为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重庆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有一定的社会认知认同度,形成良好信誉并经重庆老字号认定委员会确认的商号、商标或品牌。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认定重庆老字号:

(一)商号、商标或品牌创立时间在50年(含)以上的,即:品牌创立于1969年(含)以前。

(二)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三)商号、商标或品牌发源于重庆,且具有重庆特色。

(四)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五)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六)商号、商标或品牌经营者或持有人具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并仍在利用该商号、商标或品牌开展经营活动。

(七)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认定机构

由重庆市商务委员会牵头设立“重庆老字号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全面负责“重庆老字号”的认定和相关工作。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

商号、商标与品牌的经营者或持有人依据《“重庆老字号”认定规范》(附件1),开展企业自评,对自评达到条件的,填写《“重庆老字号”认定评分表》(附件2)和《“重庆老字号”认定申报表》(附件3)。

同时提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获得商标注册的有关文件复印件、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复印件(加盖企业财务章)、历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的介绍及发展情况、创始人、传人情况及证明材料、历代传承的特色文化介绍及相关证明材料、获得的社会荣誉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所有材料含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初审

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指导企业提供更加详实的佐证材料,对不符合申报资格或申报材料不完整的申请人,应及时予以告知,同时允许其在申报时限内补充申报材料。对符合申报资格且申报资料齐全的申请人进行汇总登记,填写《“重庆老字号”认定申报汇总表》(附件4),统一向重庆市商务委员会申报,并提供申报文件。

(三)核查

由重庆老字号认定委员会对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

(四)评审

重庆老字号认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小组,以材料审核、现场审核和走访相结合的方式,依据《“重庆老字号”认定规范》,在企业自评基础上,对其相关商号、商标或品牌及其经营、使用情况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五)公示

重庆老字号认定委员会将评审结果通过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门户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和意见反馈,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六)确认和公告

在公示期内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重庆老字号认定委员会应重新组织调查核实,根据核查结果作出裁定;对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裁定通过的,重庆老字号认定委员会应对评审结果进行确认,批准授予相关商号、商标或品牌“重庆老字号”称号,并予以公告。

 

(七)授予牌匾和证书

对通过认定的“重庆老字号”,以重庆市商务委员会的名义颁发牌匾和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申报认定“重庆老字号”工作作为商业品牌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宣传发动,广泛动员辖区内企业自愿参与,力争使符合条件的企业都知晓认定工作开展情况、申报认定的企业都能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以认定工作为切入点,切实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健康发展。

(二)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4月至5月底为宣传发动、组织申报阶段,6月3日前各区县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统一报市商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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