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一次性补助。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由市级财政根据其场地规模、服务成效等情况,给予基地(园区)6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用于补助孵化基地(园区)为服务对象提供的场租减免、水电减免和创业创新服务、信息采集等相关服务支出;
(二)绩效奖补。对每个基地(园区)连续3年开展绩效评估,根据年度评估结果,分别按照优秀30万元、良好20万元、合格10万元的标准,给予基地(园区)绩效奖补(不合格的,不予补助),具体评估细则另行制定;
(三)承接公共创业服务。基地(园区)可按规定承接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委托开展的创业能力测评、创业名师大讲堂、创业论坛、创业沙龙、项目路演、融资对接、创业大赛等公共创业服务活动;
(四)能力提升培训。市级人力社保部门可组织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主要管理人员开展能力提升培训,提高创业服务能力和质量;
(五)示范创建激励。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成功创建为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按50万元/户的标准,给予示范创建奖励;
(六)按规定可以享受的其他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