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津区科技创新激励扶持办法(试行)》(江津府发〔2017〕1号),《江津区科技创新激励扶持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江津府办发〔2018〕6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第二批科技创新激励扶持补助申报工作,现将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江津区内注册且符合《江津区科技创新激励扶持办法(试行)》(江津府发〔2017〕1号)规定的组织。
二、申报范围
1. 2018年度发生的研发经费投入补助。
2. 2018年度科技型企业补助;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补助。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11月12日截止。
四、申报资料
(一) 必备资料
《江津区科技创新激励扶持补助申请表》;承诺书(附件3);企业信用报告;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
(二)项目资料
按照《江津区科技创新激励扶持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江津府办发〔2018〕63号)要求提供的各类补助项目的佐证材料。
(三)申报资料要求
1. 所有申报资料均需按照科技诚信要求,完善承诺书(附件3)内容。
2. 必备资料中,企业信用报告需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各级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设立的社会征信机构。
3. 所有申报资料均要加盖单位鲜章,装订成册后还需加盖骑缝章。
4. 申报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申请研发经费补助可提交“研发经费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未申报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申报此项补助时,必须提交“研发经费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5. 所有资料提交纸质件一式一份,同时提交一份由纸质资料的原件扫描而成的PDF电子文档,所需上报电子文档均统一发送至QQ邮箱408863646@qq.com。
6. 装订顺序:封面、江津区科技创新激励扶持补助申请表、承诺书、企业信用报告、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研发经费投入补助证明资料、高新技术企业补助证明资料,项目资料之间用彩页隔开。
7.其他证明材料和其他需提供的资料根据实际情况补充。
8. 若提交申报资料有重、有漏或者不规范,未按要求提交申报的,区科技局有权不收取相应补助申报材料。
四、其他事项
1. 科技型企业不需要提供证明资料。
2. 研发经费支出不含无形资产摊销及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超过100万元(含)的仪器设备费用。
3. 2018年度研发经费支出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需提交经具有资质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为申报单位出具的2018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
4. 2018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小于500万元(不含)的企业,以及附件4的企业,请准备好专项审计相关资料(详见附件5—附件8),并于10月17日、18日统一提交到江津栖岸酒店专项审计资料报送处。联系人蔡老师,联系电话:13251388258。
5. 收件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管委会4楼406室(重庆市江津科学技术委员会规划发展科) 。
重庆市江津区科学技术局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