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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9年度向国外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6 11:20 来源:未知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关于开展2019年度向国外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2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建设商标品牌强市的意见》(渝府办发〔2018〕113号)精神,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规划,加速推进企事业单位“走出去”,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向国外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申请人进行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开展国际专利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获权。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是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科研机构。
(二)申请人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向国外专利申请,且在2017年6月9日-2019年10月31日间获得授权的;或者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国际商标注册,并于2018年1月1日—2019年10月31日间获得注册的。
(三)符合重庆市重点产业发展导向,有助于促进我市产业向海外发展,有利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支撑产业结构调整。
(四)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同类型补助的,不得重复申请。
    三、申报程序
(一)受理申报;
(二)委托第三方开展内容评审;
(三)审定及公示;
(四)拨付资助。
四、申报材料
申请资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1.《重庆市向国外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资助申报表》(附件1)。
2.向国外申请专利或注册商标信息汇总表(附件2)。
3.单位资格证明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等,申报单位以其法定代表人向国外申请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3)。有多个申请人并商定由其中一个符合申报资格的单位进行申报,应提交共同申请人同意其作为申报单位的声明。
4.向国外申请专利或注册商标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包括国际专利、商标授权证书复印件等。
5.申请国外专利或注册商标费用结算账单和发票。若发票原件已报销入账的,可提交复印件,但须同时提交单位开具的由市财政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或发票。
以上材料均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五、其他要求
(一)区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集中申报,并进行申报单位资格审核,请于1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局。
(二)申报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弄虚作假的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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