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高新区产业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系列决策部署,着力培育软件骨干企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重庆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以下简称重点软件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注册登记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主营业务为软件设计开发出口、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信息平台运营、信息安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行业应用软件等,以及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5G等软件新技术研发应用。
(三)企业按规定在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运行监测平台(https://222.178.203.71:8353/netcasso/)填报相关数据。
(四)企业信用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管理等相关企业制度健全。
二、申报类型
(一)龙头型企业。
2019年度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务收入(以下简称软件业务收入)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研发费用总额占企业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1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数量不低于10件,员工人数300人(含)以上。企业对全市软件产业发展龙头带动作用突出,产品市场占有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近三年没有连续出现亏损。
(二)成长型企业。
2019年度软件业务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研发费用总额占企业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1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数量不低于5个,员工人数30人(含)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增速度30%(含)以上。
(三)创新型企业。
2019年度软件业务收入500万元(含)以上,设有独立的研发机部门,近3年至少有1项获得自主研发的软件著作权或发明专利的创新技术,研发费用总额占企业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15%。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填写《重庆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按《申报表》要求提供所需证明材料(见《申报表》佐证材料要求一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一式三份提交所在地经济信息委(含当地产业主管部门,下同),《申报表》需同时提交电子件。
(二)各区县经济信息委对申报情况进行初审汇总,在《申报表》上填写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填写《重庆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2),于2020年1月10日前,将初审汇总后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汇总表》,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申报表》和《汇总表》电子件发送至邮箱1300651363@qq.com,逾期报送的将不予受理。市经济信息委原则上只接收经各区县经济信息委审核后报送的材料,不接收企业直接报送的材料。
三、组织实施
(一)评选方式。
市经济信息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后对拟入选的重点软件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布《重庆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名录》。
(二)培育方式。
对列入《重庆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名录》的企业,市经济信息委将整合各方资源支持重点软件企业发展壮大。
特此通知
附件:1.重庆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申报表
2.重庆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申报汇总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