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关于2020年大数据智能化产业发展项目库 项目征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2 16:21
来源:未知
渝大数据发〔2020〕7号
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关于2020年大数据智能化产业发展项目库
项目征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大数据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及企业: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和《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以项目建设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内容等产业发展,提升数据治理水平,我局决定开展2020年大数据智能化产业发展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方向
(一)产业发展。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内容等新兴产业的产业化项目和基础支撑体系建设项目。
(二)产业融合。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内容、5G等新兴技术与工业、农业、商务、交通、金融、医疗、教育等行业融合应用项目。
(三)平台经济。工业互联网平台、电商物流平台、创新创业互联网平台、金融服务平台、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新兴细分互联网平台等平台经济项目;产业互联网、新零售、数字内容、数字化金融服务等线上业态创新应用项目;“宅生活”、在线医疗、在线教育、商务活动、交通出行、就业社保等领域线上服务创新应用项目。
(四)数据治理。基础数据库、主题数据库建设和应用项目;政务数据资源治理和安全体系建设项目;政务数据、公共数据、社会数据融合应用项目等。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建设主体。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行政区域内。
(三)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30个月,起止时间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四)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研发投入等费用,研发投入以符合财税规定的研发支出辅助账为准。
三、项目征集程序及结果应用
(一)经自愿申报,各区县大数据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市大数据发展局组织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公布等程序,纳入2020年大数据智能化产业发展项目库。
(二)2020年大数据发展专项采取先入库、后支持的方式。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县大数据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并做好项目推荐工作,对推荐的项目按规定进行项目投资备案登记。
(二)请申报单位于2020年3月27日前将《2020年大数据智能化产业发展项目申报书》(附件2)报送至所在区县大数据主管部门初审推荐盖章;并于2020年4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扫描件(盖章的PDF文件)和电子稿(word文档)发送至对应联系人邮箱。
附件:1.申报范围
2.2020年大数据智能化产业发展项目申报书
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