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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8 15:37 来源:未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为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不断加强我市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2号)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一)长期辛勤工作在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岗位,取得了突出业绩、作出了突出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各类在职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以近5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获得过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重庆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的专业技术人才优先推荐。对投身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加大推荐力度。
(二)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推荐,不占控制指标。中央在渝单位按人事隶属关系,直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申报。
(三)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不予推荐。担任市管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推荐时从严控制。
(四)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重复申报。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二)专业技术人才推荐条件
推荐人选应在编在岗并具有高级职称,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研究成果具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论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三)高技能人才推荐条件
推荐人选应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在编在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某种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选拔推荐工作要围绕国家和我市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聚焦关键核心技术、重大基础科学研究以及先进制造、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产业领域,进一步突出需求导向和“高精尖缺”导向。要进一步拓宽人选推荐渠道,注重推荐非公有制单位和长期扎根基层一线代表、贫困地区的优秀人才,并适当扩大占比。
三、推荐人数
(一)各区县可推荐专业技术人员不超过2名(其中,非公企业不少于1名)、高技能人才1名。
(二)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可推荐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各1名。对专业技术人员较多和投身疫情防控一线人员较多的主管部门,推荐人数可适当增加,其中市教委不超过12名,市卫生健康委不超过12名,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工商联各不超过5名,市委宣传部、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各不超过2名。
四、推荐程序
(一)基层推荐。基层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人力社保部门推荐人选。非公有制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推荐人选。事业单位推荐人选签署纪检监察部门意见,非公有制企业推荐人选需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经营情况和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完税证明。
(二)组织评审。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的推荐工作。在选拔过程中,要进一步增强选拔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组建专家评议小组(小组成员应具有高级职称;评议高技能人才的,应具有高级技师或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对拟推荐上报人选进行评议并投票表决,同意推荐票数未过半者不得作为推荐人选上报。推荐人数多的上报名单须排序。
(三)公示。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拟上报人选在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涉密人员除外),并将公示结果汇总。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应张贴在本单位人员都能看到的醒目处,公布受理反映意见的具体工作部门、电话、邮政编码、通信地址。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要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四)报批。市人力社保局综合考虑上报人选的业绩贡献、地区和行业分布,对上报的推荐人选审核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并将推荐人选材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推荐报告。请以各区县政府、市级部门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综合报告1份,主要内容包括人选推荐、专家评议、公示、排序等情况,请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办公电话、手机。
(二)公示情况。各区县、各部门对拟上报人选公示后,将公示结果汇总,签署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书面报送。
(三)纸质文件。报送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情况表2份,由个人信息采集工具生成打印,涉密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
(四)电子文件。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情况表电子版,由个人信息采集软件生成,文件后缀名为“·RPU”(个人信息采集工具请在http://rsb.appms.cn/DownLoadShow.asp?id=220下载。软件下载、安装、使用业务咨询电话:北京东方智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010-83065045)。
(五)报送材料截止日期:2020年4月30日。报送材料地点: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人选向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报送;高技能人才推荐人选向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报送。
各区县、各部门和各单位在组织推荐选拔时,要认真细致,确保书面表格材料与电子数据文件内容一致,核查确认人选相关证书、获奖、论文等证明材料。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本人入选资格并暂停所在单位和部门(地区)下一年度推荐资格。由于遴选时间紧迫,请各单位严格时限要求,过期报送材料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2020年是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实施30周年。政府特殊津贴制度作为党中央、国务院尊重人才、关心人才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在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激励我国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发展的良好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突出成效,已成为人才工作领域重要品牌。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优势,改进完善下一阶段实施工作,请各单位在上报推荐人选材料时,对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深入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取得的重要成效经验、配套支持措施、存在的问题以及对改革创新下一阶段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专业技术人才联系人:苏赋
联系电话:86868704 
电子邮箱:sufu8@qq.com
高技能人才联系人:赵兴楷
联系电话:88633736
电子邮箱:958113271@qq.com
 
附件:2020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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