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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9年度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5 16:13 来源:未知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  科技创新局
关于申报2019年度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增强我区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助力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高水平建设科学城。根据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促进办法的通知》(渝高新发〔2016〕1号)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9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9月11日至2020年9月21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愿放弃,不再受理。
二、申报对象
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专利第一利权人及专利地址在高新区直管园区域(曾家镇、西永街道、虎溪街道、香炉山街道、白市驿镇、走马镇、含谷镇、巴福镇、金凤镇、石板镇以及西永微电园全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对象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授权的专利,以及当年度新认定(评选)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等知识产权相关项目,并且符合申报规定的。
(二)未列入企业异常名录的。
三、申报材料
(一)《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二)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详见附件2);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所属镇街。《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表》及《知识产权补助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3329922@qq.com。
四、申报方式
采取“就近申报、镇街受理、汇总上报、复审奖励”的方式组织实施。各企事业单位在辖区所在地镇街递交申报材料;镇街组织材料初审,并对本辖区申报企事业材料初审合格的单位汇总上报;镇街上报的企事业单位材料经复审合格并报管委会获批后实施奖励资金兑付。
 
六、注意事项
(一)请各镇街广泛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 并于2020年9月23日前将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及盖章后的申报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二)请各企事业单位仔细阅读相关附件,对照符合自身条件的条款按要求组织申报;
(三)《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促进办法》第十条暂不申报;
(四)知识产权权利人为火炬统计入统企业的,须在开展火炬统计年报工作时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对少报、漏报的知识产权不予奖励;
(五)上一年度不按要求配合全国专利调查和重庆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统计的企业不予奖励。
附件:1.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表
2.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促进办法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说明
3.镇街/园区申报汇总表
 
 
重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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