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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北碚区民营经济改革试点示范项目(中小民营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扶持资金)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0-09-23 10:44 来源:未知

                                                 

重庆市北碚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关于开展北碚区民营经济改革试点示范项目(中小民营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市民营经济大会精神,全面实施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扎实推动加快民营经济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区建设,使我区在民营经济发展方面实现“三个率先一个努力”的目标,切实推动北碚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专项资金扶持引导作用,我区决定开展北碚区民营经济改革试点示范项目(中小民营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一、支持领域

资金主要采取以奖代补、事后补助等方式,重点用于鼓励企业研发高新产品、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等领域。

 

02
 
二、支持方向和标准

(一)高新产品绩效奖励

 

鼓励企业加大高新产品研发、推广力度,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对2019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高新产品”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占比企业主要营业收入10%以上的企业,给予此期间“高新产品”收入金额1%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本次申报中的“高新产品”定义为:在2019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期间,企业新开发上市并获得市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产品认定、重大新产品认定或技术创新指导性项目推荐目录立项的新产品均为“高新产品”。

(二)智能化改造补助

 

支持企业购买工业机器人、数控机床、3D打印机、AGV等智能制造装备和ERP、MES、PLM等信息系统开展智能化改造开展智能化改造,使企业从事重复性高、危险性大的员工人数减少,同时在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和企业管理信息化方面有显著提高,运行成本有显著降低。对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间采购并已安装使用的智能化设备和信息系统(申报的设备和信息系统需安装在北碚区境内)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购入价格2%的补助,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对已获得市、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设备或系统,不得重复申报。

 

03
 
三、申报条件

1.在北碚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纳税登记、经营办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存续3年以上的中小民营工业企业(不包含两江新区直管区企业);

2.申报企业必须符合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型和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3.企业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西部地区和重庆市禁止或淘汰类产业目录;

4.企业运营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财会核算和管理体系;

5.申报时未列入重庆市公众信用平台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当年未获得市区类似财政资金,未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

7.曾获得市、区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企业,在未按要求验收(结题)前,不能申报本次扶持资金。

 

04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资料

1.高新产品绩效奖励

 

(1)附件1(2019-2020年北碚区中小民营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和附件2(高新产品情况汇总表);

(2)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3)附件4(企业简介说明及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4)经税务局盖章审核的2019年度12月份和2020年6月份的企业纳税申报表主表(A100000)及配套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2019年度12月份和2020年6月份的参保人数证明;

(5)提供“高新产品”的认定证书或立项文件等佐证资料;

(6)提供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间“高新产品”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或有相关指标的年度审计报告,和相关佐证资料,“高新产品”名称、型号、销售收入等要素以发票数据为准;

(7)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智能化改造补助

 

(1)附件1(2019-2020年北碚区中小民营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和附件3(设备和软件投资明细表);

(2)参加智能制造能力测评。申报企业登录重庆市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填写智能制造能力测评系统并打印测评表(操作指南详见附件5)。

(3)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4)附件4(企业简介说明及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5)经税务局盖章审核的2019年度12月份和2020年6月份的企业纳税申报表主表(A100000)及配套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2019年度12月份和2020年6月份的参保人数证明;

(6)申报智能化改造补助的企业需提供申报设备和信息系统的目录清单和采购合同,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间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设备和信息系统现场运行照片等佐证资料;

(7)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申报时间

符合本通知规定的企业,请于2020年9月18日至2020年10月20日,向北碚区经济信息委企业服务科(冯时行路298号419室)提交两份正本胶装成册的申报资料及附件1-4的电子件(电子件发邮箱:962457624@qq.com)。

(三)补助程序

1.项目审核。由区经济信息委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或聘请第三方专家、机构对申报资料和设备进行真实性审核。

2.项目审批。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根据基础资料,研究资金补助建议方案,经专题会议通过,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形成资金补助方案。

3.项目公示。资金补助方案在北碚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资金计划下达和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区经济信息委下达资金奖补计划向区财政局申请,区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到企业指定帐户。企业收到奖补资金后,要按《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制度进行财务会计处理,并做好申报资料的存档管理,接受后续监督检查。

 

05
 
五、违规处理

(一)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申报项目弄虚作假以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应暂停或取消专项资金支持并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对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3年内申报各类财政专项资金资格。

(二)对于违反规定,有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追回相关资金,同时,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对负责切块资金工作的相关人员,违反纪律规定的,移交区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重庆市北碚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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