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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 年第一批巴南区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9 16:53 来源:未知

 
重庆市巴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1 年第一批巴南区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白头便函〔2019〕113 号),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扶持引导作用,推动我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现就2021 年第一批巴南区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一)支持领域。围绕全区2021 年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目标任务,主要采取以奖代补、事后补助等方式,第一批重点支持创新发展、智能化提升、发展壮大、提质增效、节能减排、绿色制
造、平台及服务体系建设等领域。
(二)支持方向。详见《2021 年第一批巴南区工业和信息
化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主体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重庆市巴南区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2.申报时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以及未有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行为;
4.申报项目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未获得过区级扶持资金。
(二)分类申报条件
各项目申报条件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流程
(一)公开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填写《巴南区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申报表(2021 年)》,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申报材料每页加盖企业公章)经镇街、园区初审后,于2021 年4 月15 日前报送至区经济信息委对应科室。
(二)项目审查。区经济信息委牵头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查,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
(三)名单公示。对拟支持项目名单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项目,根据项目支出预算,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及时拨付。各支持方向扶持资金总额,分别不超过项目支出预算总额,若拟扶持资金总额超过预算总额,该支持方向项目补助标准根据预算总额等比例调减。
四、相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各镇街、园区要加强宣传和业务指导,提高政策知晓度,指导企业理解好、申报好扶持政策,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申报。
(二)如实申报。申报企业、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等骗取财政资金的,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支持申报各级扶持政策。
(三)规范管理。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冒领、挤占、截留和挪用资金,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
 
附件:1.2021 年第一批巴南区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申报指南
 
重庆市巴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 年3 月24 日
 
附件1
2021 年第一批巴南区工业和信息化项目
申报指南
一、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一)创建创新平台
(二)技术创新
二、支持智能化提升
(一)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
(二)普及数字化装备
三、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一)工业企业“升规”培育
(二)战略性新兴制造业入库
(三)“专精特新”培育
(四)企业做大做强
四、支持企业提质增效
(一)企业经营效益奖励
(二)两化融合
五、支持企业节能减排、绿色制造
- 6 -
(一)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二)节水改造
(三)节能改造
(四)清洁生产
(五)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整治
六、支持平台及服务体系建设
(一)服务体系建设
- 7 -
一、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一)创建创新平台
支持对象:2020 年获评国家级、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体验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的企业。
补助标准:国家级、市级分别给予5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技术创新
支持对象:2020 年获评国家级、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补助标准:国家级、市级分别给予5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智能化提升
(一)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
支持对象:2019 年、2020 年获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
补助标准: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50 万元、25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普及数字化装备
支持对象:(1)企业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平台网址:https://sso.jjxxw.cq.gov.cn/netcasso)进行智能化改造备案登记
;(2)企业2019 年1 月至2020 年12 月期间,购置工业机器人、数控机床、智能控制设备等智能制造设备提升数字化率,
设备投资50 万元及以上(以发票时间及金额为准);
(3)企业2020 年营业收入达到500 万元及以上(税务报表口径);
(4)融资租赁设备不在补助范围。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设备投入的5%给予补助,每户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0 万元。
 
三、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一)工业企业“升规”培育
支持方向: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 万元及以上,首次由规模以下升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
补助标准: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10 亿元以下,给予30 万元一次性奖励;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10 亿元以上(含10 亿元),给予50 万元一次奖励。
 
(二)战略性新兴制造业入库
支持对象:2020 年首次通过统计部门审定的规模以上战略性新兴制造业企业。具体为:2020 年首次报送统计一套表年报《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B104-4 表)(简称:战新年报),其他年度未报送过战新年报,且体现数据贡献(以2020
年统计部门统计年报为准)的企业。
 
(三)“专精特新”培育
支持方向:2020 年首次获评市级“隐形冠军”“小巨人”“专精特新”企业。
补助标准:“隐形冠军”给予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小巨人”给予20 万元一次性奖励;“专精特新”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企业做大做强
支持方向: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 亿元及以上,且增幅达到3%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补助标准: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 亿元、10 亿元、50亿元及以上,分别给予10 万元、20 万元、50 万元奖励。
 
四、支持企业提质增效
(一)企业经营效益奖励
支持方向: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重点工业企业管理团队个人(副总以上,每户企业原则上不超过5 人)给予奖励。(1)企业2019 年、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均不低于1.8 亿元,或2017 至2020 年期间升规且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 万元;(2)
企业2019 年、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均实现正增长且利润不为负数;(3)企业管理团队个人2019 年、2020 年在区缴纳个人所得税。
奖励标准: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及以内,按个人所得税区级部分的50%给予个人奖励;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按个人所得税区级部分的100%给予个人奖励。
 
(二)两化融合
支持方向:2020 年首次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工业企业。
补助标准:给予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企业节能减排、绿色制造
 
(一)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支持方向:2020 年获评国家级或市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认证的企业和园区(工业聚集区)。
补助标准:国家级分别给予10 万元、15 万元、20 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级分别给予5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周千竣(办公室号1408) 66235919
(二)节水改造
支持方向:重点支持《工业节水技术推广目录》或节水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装备,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企业2019 年1 月至2020 年12 月期间固定资产投资50 万元及以上的
节水类技改项目(以发票时间及金额为准)。
补助标准:节水技术改造类,按设备投入不超过1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50 万元。
 
(三)节能改造
支持方向:一是重点支持《重点节能技术和设备推广目录》,以及生产线能效提升、能源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绿色照明、智能控制、电机系统能效提升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企业2019 年1 月至2020 年12 月期间固定资
产投资50 万元及以上的节能类技改项目(以发票时间及金额为
准)。
二是2019-2020 年获评能效领跑标杆示范企业。
补助标准:节能技术改造类,按设备投入不超过1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50 万元。获评国家级、市级能效领跑者企业,分别给予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清洁生产
支持方向:一是参照《清洁生产技术推广目录》或采取节能、节水、清洁化、资源综合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以及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污染物产生的清洁化技术改造项目;企业2019 年1 月至2020 年12 月期间固定资产投资50 万元及以上的清洁化技改项
目(以发票时间及金额为准)。二是企业2019 年1 月至2020 年12 月期间,按照清洁化诊断或审核报告实施技术改造且固定资产投资20 万及以上项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除外)(以发票时
间及金额为准)。
补助标准:对参照《清洁生产技术推广目录》或采取节能、节水、清洁化、资源综合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以及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污染物产生的清洁化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按设备投入不
超过1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50 万元。按照清洁化诊断或审核报告实施技术改造且固定资产投资20 万及以上项目,按
设备投入不超过15%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50 万元。
 
(五)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整治
支持方向:重点支持污染治理设施(设备)建设或提标改造项目,2019 年1 月至2020 年12 月期间固定资产投资50 万元及以上的污染治理项目(以发票时间及金额为准)。
补助标准:按固定资产投资不超过2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
不超过150 万元。
 
六、支持平台及服务体系建设
(一)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对象:2020 年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绩效奖补的业主单位。
补助标准:区级按市级绩效奖补50%配套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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