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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1年度重庆市级财政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30 11:11 来源:未知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宣传部、文化旅游委,市级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2021年度市级财政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引导支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做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5月14日前
 
二、支持范围
 
主要采取项目补助的方式,引导支持文化产业。具体包括:
 
(一)文化产业内容生产项目。推动内容生产配套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内容原创向文化产品市场化转化,发展出版、影视、演艺等内容相关产业。
 
(二)文化产业创新驱动项目。加快以大数据智能化引领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数字文化线上业态、线上管理、线上服务,增强文化产业发展新动能。
 
(三)文化产业消费促进项目。举办或组团参加文旅会展,开展文旅宣传推介活动,开发特色文化产品,推动文旅休闲消费提档升级。
 
(四)文化产业重大支撑项目。完善各类文化要素市场,推动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产业供应链、企业孵化器建设。
 
(五)文化产业基础保障项目。对文化产业规划编制、政策咨询、人才培训、统计核算等基础性工作予以保障。
 
(六)市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研究确定的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其他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为2021年1月1日前在重庆市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企业管理制度健全,会计和纳税信用良好,最近3年内未受到宣传思想文化部门行政处罚,且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
 
(二)其他申报单位应具备从事文化产业相关工作的职能或资质,已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三)申报项目应体现正确内容导向和产业导向,预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对文化产业发展有明显促进作用。
 
(四)每个区县申报1个项目,每家市属文化集团最多申报2个项目(含集团下属企业)。市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研究确定、有政策文件依据的重大项目不占申报名额。
 
(五)申报基本建设类项目,截止申报时项目建设进度和已完成投资均不低于20%,申请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经审计总资产或项目预算总投资的30%(就其低者)。申报非基本建设类项目,申请补助金额不超过本年度项目实际支出。
 
(六)对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表现突出的企业予以倾斜,对纳入“十四五”有关专项规划、市属文化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行动实施方案的项目优先安排。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须按照材料清单(附件1)如实提供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一)市属文化集团直接向市文资办报送申报材料。
 
(二)其他企业向所属区县文化旅游委报送申报材料;区县文化旅游委对属地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形成推荐意见,经区县党委宣传部同意后,报送到市文化旅游委产业发展处。
 
(三)财政预算管理的其他单位,按市委宣传部办公室、市文化旅游委财务处的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处会同市文化旅游委产业发展处、市文资办汇总初审报告,按文产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规程,经市财政审核后,实施补助。
 
四、其他事宜
 
各单位应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抓紧申报。各市属文化集团、区县文化旅游委请于2021年5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分别报至市文资办、市文化旅游委产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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