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渝北区博士后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5 15:16
来源:未知
渝北人社发〔2021〕33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1年渝北区博士后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渝北区各有关单位,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
为大力实施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行动计划,吸引更多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投身渝北高质量发展,持续打造“近悦远来”人才生态,根据《进一步加快博士后事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渝人社发〔2020〕70号)和《关于印发<渝北区科技人才“四站”奖补办法>》的通知(渝北科协发〔2021〕1号)要求,我区部分博士后资助政策实行1:1配套资助,现就开展2021年渝北区博士后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日常资助
对渝北区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日常生活和日常公用的专项资助。
1.申报条件:自2020年1月1日起,对渝北区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日常资助,以当年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的博士后日常资助名单文件为准。(1)国家级科研流动站独立招收的博士后人员,由流动站申报;国家级、市级博士后工作站和市内外博士后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由工作站申报;(2)已获得国家日常资助、入选中国博士后基金会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中的派出和引进计划、国家“博新计划”、香江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等国家项目和重庆市“博新计划”、国际培养交流计划派出人员不重复享受该项资助;(3)每名博士后人员每站只享受1次该项资助。
2.资助标准:16万元/人·2年,生活费用占80%,主要用于工资、奖金和生活补助等;日常公用经费占20%,可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参加社保费用和参与学术交流活动等,分两年发放,每年8万元/人。每年资助额度按当年进站人数一定比例确定。
3.申报材料:填报《博士后日常资助申请表和人员汇总表》(详见附件1)。
(二)工作站招收全职博士后补助
为鼓励渝北区博士后工作站招收全职博士后,对工作站自2021年1月7日后招收全职博士后给予一定培养补助。
1.资助标准:5万元/人。
2.申报条件:(1)在渝北区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全日制博士,以当年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的工作站招收全职博士后资助名单文件为准;(2)渝北区博士后工作站招收的全职博士后,进站前身份为定向委培、在职人员、现役军人、转业及复员军人不在申请范围;(3)每名博士后只享受1次该项资助;(4)国家级、市级工作站与市外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人员,由工作站申报。
3.申报材料:填写附件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全职博士后资助申请表和人员汇总表。
(三)新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资助
对渝北区2021年1月7日后新设立并完成当年招收任务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一次性资助,主要用于补贴申报单位为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而购置的设备、仪器设施和软件资料等支出。
1.资助标准:20万元/个。
2.申报条件:(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全国博管办授予独立招收资格的工作站;(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更名而非新设立的不再资助。
3申报材料:填写附3新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资助申请表。
二、申报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确定资助人选、公示及发放”的程序进行。2021年申报时间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次申报时间为2021年5月1日-5月31日,第二次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1日-9月30日,其中自2020年1月1日起已进站人员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申报,逾期不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请邮寄至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管理科,同时报送电子邮件。
三、有关要求
(一)各设站单位要充分认识博士后工作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认真核查申请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将暂停申报资格一年。
(二)市级博士后工作站与市外流动站招收的博士后人员需满足在站成果归属渝北方可享受渝北区各项资助。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人:田洁 联系电话:023-67821533
邮箱:53477620@qq.com
地址:重庆渝北区仙桃街道桂馥大道10号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33室。
附件:1.渝北区博士后日常资助申请表,人员汇总表
2.渝北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全职博士后资助申请表
3.渝北区新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资助申请表
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