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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市级节水型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4 15:21 来源:未知

渝经信节能〔2021〕21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市级节水型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深入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18〕76号)、《重庆市制造业绿色发展行动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1〕80号)要求,为发挥节水先进企业的典型示范作用,加快推进企业节水技术进步,推动企业开展节水改造和对标达标,全面提升企业用水效率,在全市重点用水行业树立一批市级先进节水典型,市经济信息委拟组织开展2021年度市级节水型企业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范围主要为钢铁、纺织品染整、造纸、食品发酵、化工、有色金属、火电、氯碱、氮肥、船舶、现代煤化工、化纤长丝织造、多晶硅等高耗水行业,以及《重庆市第二三产业用水定额(2020年版)》(渝水〔2021〕56号)或国家已制订产品取用水定额标准的行业。
(二)申报条件。
1.主要产品、生产技术工艺及装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达到节水型企业创建基本要求(见附件2),凡基本要求为否决项或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申报节水型企业;
3.参考节水型企业管理考核指标(见附件3),考核得分在48分以上(含48分,满分60分);
4.参考节水型企业技术考核指标(见附件4),有具体标准的行业产品按标准执行,未有标准的按照行业产品取用水定额先进值执行。
    二、申报流程
    (一)提交申报资料。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重庆市节水型企业申报书(附件5),将申报书提交至所在区县(自治县)经信部门,由区县(自治县)经信部门初审后将汇总表和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于2021年10月20日前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节能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二)市级评价复核。市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复核。
(三)公布市级名单。通过市级评价复核的企业,市经济信息委公布为重庆市市级节水型企业。
 
附件:1.重庆市市级节水型企业申报汇总表
2.节水型企业创建基本要求
      3.节水型企业管理考核指标
      4.节水型企业技术考核指标
      5.重庆市节水型企业申报书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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