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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八届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2 10:09 来源:未知

 
 
 
 
 
渝人社〔2021〕377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第八届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各工业企业: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国质量(杭州)大会重要贺信精神,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切实加强质量品牌建设,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开展第八届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B、C、D三类)。企业自愿申报,不收取申报企业任何费用。
二、评选名额
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不超过5个,提名奖不超过5个。
三、评选标准
严格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GB/T19580)的评价要求,对企业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以及经营结果等7个方面进行评价。评价标准分值及具体方法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国家标准(GB/Z19579)。
四、评选程序
包括发布信息、企业申报、资料评审、企业答辩、现场评审、综合评选、评选委员会审定、市政府审批、社会公示、颁奖表彰等10个环节。
五、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节能、质量政策,连续正常生产经营5年以上;
(二)持续实施追求卓越绩效的经营管理模式,质量改进和管理创新成效显著;
(三)主导产品实物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水平,企业技术水平、新产品研发能力、节能减排及经营结果处于我市同行业领先地位;
(四)近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环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在国家或我市监督抽查工作中,未发现产品质量问题;
(五)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模范履行社会责任,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六、申报材料
(一)《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申报表》(见附件)。
(二)组织简介:申报企业应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要求撰写组织简介,字数在3000字以内。
(三)自评报告:申报企业应对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扎实开展自我评价,全面梳理内部管理,撰写自我评价报告,字数在60000字以内。
(四)证实性材料:申报企业须提供有关证实性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书、荣誉证书、用户满意度调查报告等,具体材料见《申报表》“填报说明”。
(五)企业形象宣传片电子文档1份。
上述申报材料除第五项外,均需准备纸质材料一式4份、电子文档1份。
七、申报截止日期
第八届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以申报材料送达日为准)。
八、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市级有关部门及企业集团、行业协会要积极动员、培育、指导并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市长质量管理奖。
(二)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申报企业的服务,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评审工作规程》(渝委办〔2015〕17号)要求开展申报、审核、推荐工作。要在认真做好申报企业资格审查前提下,主动协助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报请区县(自治县)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审核,并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推荐上报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
(三)根据评选工作需求,市级相关部门在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征求意见环节中,要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建议。
(四)申报企业要扎扎实实推行卓越绩效模式,将卓越绩效管理的理念、方法落实到企业各部门、各车间,全员参与质量管理、质量控制、质量改进,全面客观开展卓越绩效自我评价,承诺所提交申报材料的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承担相应责任,严禁弄虚作假。
联 系 人:市市场监管局  彭祥
 
 
附件:第八届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申报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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