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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批重庆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25 14:22 来源:未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商流通发〔2022〕11号)精神,按照《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商务发〔2021〕13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第八批重庆老字号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政府倡导、市场主体自愿的原则。

二、认定条件

重庆老字号是指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市场主体均可申报认定重庆老字号:

(一)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正常运营的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二)拥有代表性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三)品牌创立时间在50年(含)以上,即品牌创立于1975年(含)以前;

(四)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五)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重庆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组织文化;

(六)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近三年无行政处罚、无失信记录;

(七)国内资本(含港澳台地区)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申报材料

(一)《重庆老字号申报书》(见附件1);

(二)综合说明材料。主要包括申报单位目前规模、近三年经营情况,品牌(商号、字号)创始人、创立时间及发展历程,历代传承的特色产品、技艺、服务和文化内涵,创始人、传承人情况介绍等;

(三)历史传承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地方志记录、历史档案记录,当时出版的报刊杂志的报道、广告、启事以及可考证的历史照片、碑刻、牌匾、老店招、老店铺等;

(四)相关证照。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专利(专有技术)证复印件;申报单位是商标注册人的,应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申报单位是商标使用人的,应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商标许可使用证明、商标注册人授权认定书;

(五)申报单位财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复印件,上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六)针对上述材料经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真实性承诺;

(七)市评审认定委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认定程序

(一)自愿申报。申报单位在通知时限内如实填报相关情况,附真实、有效、完整的证明材料,并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报所在地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二)初审报送。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通过初审后推荐报送至市评审认定委办公室。

(三)专家评审。市评审认定委办公室提请召开评审认定会,通过材料审查、现场调查、查阅档案等形式对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评审会意见,提出拟认定的重庆老字号名单。

(四)社会公示。市评审认定委办公室通过市商务委网站对拟认定的重庆老字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实名提出异议,并提供详实的书面举证材料。市评审认定委办公室在接到异议后提请市评审认定委复核,复核结果在接到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

(五)作出决定。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商务委按程序列入重庆老字号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申报认定重庆老字号作为品牌建设与质量提升的一项重要内容,确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认定条件要求,深入挖掘老字号资源,组织指导市场主体申报,认真核实情况,做好初审推荐工作,切实促进重庆老字号的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

(二)请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于3月28日前将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及《重庆老字号认定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一并报至市商务委服务业发展处。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彭岚;联系电话:62662713;邮箱:cqswwfwc@163.com。

附件:1.重庆老字号申报书.docx
 
   2.重庆老字号认定申报汇总表.docx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5年1月14日

一、品牌基本情况:
(一)品牌名称指申报单位历史上长期使用并传承至今,能够代表单位主营业务、产品服务、经营理念、商业道德、社会声誉等整体形象,受到市场和消费者广泛认可,并明显区别于其他竞争对手的文字符号。品牌名称应当至少与申报单位的字号、代表性注册商标二者之一相一致。
(二)创立时间为申报单位出现类似企业的组织形式(如作坊、店铺等),并使用前述品牌名称对外开展经营、宣传等活动(如成立企业、注册商标,在门头、店招、牌匾等位置使用该品牌名称等)的时间,可在申报材料中通过时间轴、大事记等图表形式列明品牌传承脉络并提供相关材料。
1. 某一品牌在发展过程中名称发生变化,但传承关系明确、无争议且运营主体、主营业务、生产技艺有序接续,可使用变化后的品牌名称申报“重庆老字号”,并按照原品牌计算创立时间。
2. 品牌衰退、消亡一定时间后重新恢复运营且品牌所有权无争议的,可按照原品牌计算创立时间,并确保品牌权属的延续性、一致性、唯一性。
二、企业基本情况:
(三)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根据企业营业执照填写,与提供的其他材料、印章保持一致。
(四)通讯地址应填写能够收取信件、快递的有效地址,可与申报企业住所一致。
(五)企业性质:按照《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可通过国家统计局网站下载http://www.stats.gov.cn/sj/tjbz/gjtjbz/202302/t20230213_1902786.html)第一条所规定的市场主体分类填写,并填写具体细分类别。如:申报企业属于“100 内资企业——110 有限责任公司——111 国有独资公司”,则应填写“111 国有独资公司”。申报企业属于“300 外商投资企业——310 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则应填写“310 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六)主营业务:指企业历史上长期从事、具有明确传承脉络、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业务,不等同于但不得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可在申报材料中通过时间轴、大事记等图表形式列明主营业务传承脉络并提供相关材料。
(七)主营业务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可通过国家统计局网站下载http://www.stats.gov.cn/xxgk/tjbz/gjtjbz/201710/t20171017_1758922.html),从97项“大类”中选一项填写。如:“01 农业”、“15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等。
三、注册商标情况:
(八)代表性注册商标:企业历史长期使用并传承至今,受到市场和消费者广泛认可,与品牌名称相对应的商标名称。
(九)商标信息:与代表性注册商标相一致的相关商标证书信息,包括商标名称、商标注册号、国际分类、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等,应与商标注册证上信息完全一致。拥有多个的商标证书的,仅填写与主营业务相一致或紧密相关的商标证书信息,并在申报材料中提供相关材料。仅拥有商标使用权的,须同时提供商标许可使用证明。
1. 申报单位填写的若干商标信息中,应有至少一项商标信息的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范围与主营业务相一致。其他与主营业务紧密相关的商标信息,须在申报材料中详细说明相关性,并需经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议后决定是否认可。
2. 涉及驰名商标的,须逐一在申报材料中说明,内容应包括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的时间和方式(行政认定或司法判定)以及相关材料,其中行政认定须说明认定单位,司法判定须说明案件概况。
四、资本情况:
(十)主要股东情况按股权占比由大到小依次填写至多6个主要股东名称及占比。
(十一)国内资本占比包括国内自然人股东出资和国内资本占主导的法人股东出资,外商投资占比包括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投资的比例,国内资本占比与外商投资占比合计应为100%。
(十二)无形资产价值须经有关部门评估并在申报材料中提供相关材料,若无则不填写。
(十三)根据实际填写截止申报日的上市情况,上市地点应完整填写交易所名称,如“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等。
(十四)总市值指上市公司截至填写本申报表时的股票总价值。
五、经营情况:
(十五)请提供2022-2024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且申报材料中相关数据须与所附材料一致。无相应数据的填“0”。
(十六)线上渠道应据实勾选自建、平台渠道情况,如尚未建立该渠道则不必勾选。勾选自建、平台后,应分别勾选其包含的网站、APP、小程序以及阿里、美团、京东、抖音、其他等选项(可多选)。
(十七)财务非独立核算的,应提供公司内部管理数据,并在申报材料中提供上级公司财务状况,行业组织、审计机构等有关机构出具的有关材料等。
六、管理情况:
(十八)人力资源填写直接参与经营、管理、运作的员工人数,包括正式员工和临时员工。
七、历史传承情况:
(十九)创始人指历史上首先发起并运营管理该品牌的个人。
(二十)传承人指申报企业负责人或其他拥有该品牌传承权属并负责运营管理的个人。
(二十一)主要传承关系应据实勾选家族、师徒或其他传承方式,同时在申报材料中以谱系图等形式列明自创始人起延续至当今传承人期间清晰的历代沿革和传承脉络,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十二)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指申报企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如勾选“是”,则须同时勾选被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的层级(可多选)。
(二十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指申报企业为国家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命名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二十四)文物保护单位指申报企业门店、厂址等场所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如勾选“是”,则须同时勾选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层级(可多选),以及自有、租赁情况。
(二十五)有可移动文物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申报企业收藏的可移动文物。如勾选“是”,则须同时填写可移动文物数量。
(二十六)专门的博物馆或展示场所指专用于展示该品牌、申报企业或所属行业历史沿革、传承故事、文化内涵的固定空间或区域。如勾选“是”,则须在申报材料中提供实地照片等相关材料。
八、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二十七)填写国内专利情况和境外商标注册、专利申报等情况,以及相关法律纠纷情况。所有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均须在申报材料中说明。可根据实际情况加行。
九、其他:
(二十八)非申报单位自行制作的材料,通过复印件、影印件、照片、网络截图等形式提供即可。
(二十九)申报表应由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综合说明材料
 
简明扼要介绍申报字号(品牌)及申报单位历史沿革、传承脉络、发展现状等情况,突出历史文化底蕴和守正创新发展情况,不超过3000字,必要时可附相关图片。

 
三、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由申报单位结合自身情况提供,主要包括《重庆老字号申报表》中涉及的能够印证满足《重庆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第六条要求的相关材料,以及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为便于评审检索,申报书须自《重庆老字号申报表》首页起连续标注页码,直至申报书最末页,并在《证明材料索引表》中逐项标记相应材料所在页码,其中用于印证多个不同要求的证明材料只需提供一份,在《证明材料索引表》中标记清晰相应页码即可。

 
 
证明材料索引表
 

 
《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精神,《重庆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第六条“认定条件”第七条“申报材料“要求内容
 
材料位置
1.品牌创立时间在50年(含)以上。 第    -    页
2.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重庆地域文化特征。 第    -    页
3.拥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第    -    页
4.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第    -    页
5.在重庆市辖区依法设立。 第    -    页
6.依法拥有与品牌相一致的字号,或与品牌相一致的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传承关系明确且无争议。 第    -    页
7.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    -    页
8.具有符合现代发展要求的管理模式,在技艺、产品、服务、研发和经营理念、运营模式等方面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 第    -    页
9.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活动,做出社会贡献。 第    -    页
10.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第    -    页
 

 
 
“证明材料”以下建议供申报单位参考:
(一)关于“品牌创立时间在50年(含)以上(1975年12月31日之前)”,可提供
1.清晰列明品牌传承脉络的时间轴、大事记等图表以及相关资料。
2.相关地方志、县志、历史档案等史料记载的摘录。
3.反映品牌诞生、传承等重要事件、活动的文献记载。
4.包含时间信息的书籍记载、考证资料、字号牌匾、历史账目记录。
5.历史证明人提供的相关物证照片。
(二)关于“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重庆地域文化特征”,可提供:
1.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证书、公布文件等。
2.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或不可移动文物的证书、实地照片、公布文件等。
3.与品牌关联历史建筑的文字、影像资料。
4.专利相关资料。
5.历代传承的店训、堂训、师训、店规等文字、影像资料。
6.文化博物馆、展室展厅、技艺展示、销售窗口照片等。
7.组织举办典礼仪式等文化活动资料。
8.以电影、电视剧、广告片、纪录片等形式宣传展示品牌文化或掌门人故事的资料。
(三)关于“拥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可提供
1.介绍产品、技艺或服务的文字、图片、影像资料。
2.体现产品、技艺或服务的文化产品,如出版发行的历史文化书籍、影视作品等。
3.企业在职员工拥有的非遗传承人证书等资料。
4.历史名人题词、媒体报道等历史流传记录资料。
(四)关于“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可提供
1.获得的各类体系认证证书。
2.各级政府部门、行业机构颁发的荣誉证书、牌匾照片、公告文件等。
3.牵头或参与组建行业协会、制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资料。
4.产品覆盖范围、市场份额占比等资料。
5.举办有影响力的消费类、文化类活动的资料。
6.与国货品牌、影视或动漫作品、文创产品等跨界互动,联合打造IP,共同开展营销等情况的资料。
(五)关于“在重庆市辖区依法设立”,可提供:
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六)关于“依法拥有与品牌相一致的字号,或与品牌相一致的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传承关系明确且无争议”,可提供:
1.申报表中商标信息的相关资料,以及与主营业务紧密相关的资料。
2.驰名商标情况。
(七)关于“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可提供:
1.近3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或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
2.直观展示企业股权结构的股权穿透图、股权结构图等图示,以及相关资料。
3.上市企业年报等相关资料。
(八)关于“具有符合现代发展要求的管理模式,在技艺、产品、服务、研发和经营理念、运营模式等方面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可提供:
1.运用互联网技术、推动线上线下营销渠道融合并经营良好的资料。
2.产品、技艺、服务与时俱进,持续推出新产品新服务且成效明显的资料。
3.建立技术中心或科研机构的资料。
4.改进包装、标识设计、升级店面的资料。
5.构建现代企业治理体系的资料,如深化改革、兼并重组、延长产业链、集团化或产业化发展等。
6.建立高效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的资料,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环境卫生、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人才管理等。
7.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资料。
(九)关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活动,做出社会贡献”,可提供:
1.参与疫情防控、抢险救灾、应急保供等公益活动,以及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资料。
2.积极参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消费促进和宣传推广活动,以及参与促进行业发展公益性活动的资料。
(十)关于“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可提供:
截至申报前的查询记录等(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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