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关于开展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万盛经开区经信局,双桥经开区经发局、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
为加快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强对中小微企业服务,根据《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中小企〔2018〕51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我局将开展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申报坚持自愿原则,符合相关认定条件的平台运营机构均可进行申报。具体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需要提交的申报资料详见《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请在重庆中小企业门户网站http://jxq.cq.gov.cn进行下载)。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择优推荐,切实做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申报工作。
(二)申报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的单位须按要求提供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一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申报材料应如实填写,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三)请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后,于10月20日前汇总上报市中小企业局发展促进处,上报材料时需提供相应电子文档。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