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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11-08 17:03 来源:未知

重庆市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有市场、有回款、有发展前景,诚信经营的中小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建筑业和国家限制性行业),重点支持纳入“专精特新”培育库和贷款风险补偿范围的企业生产经营性贷款给予贴息。
二、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界定的中型和小型企业。
(二)企业在本市范围内的银行获得的贷款,上年度已实际支付利息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三)企业信用良好,申报时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
三、贴息标准
(一)贴息时限:上年度1月1日至上年度12月31日。
(二)贴息标准,按企业贷款基准利率实际支付利息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基准利率以上年度末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对逾期贷款发生的利息不予贴息。
四、申报时间
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2018年申报截止日期延长至6月30日)。
五、申报材料
(一)重庆市中小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1)。
(二)重庆市中小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包括:申请报告、企业概况和生产经营状况、项目实施方案和进展情况、项目所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三)银行审核表(附件2)(附: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利息支出凭证和信用等级证明)。
(四)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
六、申报程序
(一)市中小企业局于当年4月1日(2018年为5月中旬)前,根据各区县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综合核定各区县贴息额度(贴息额度按三个档次划分)。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于4月1日至4月30日(2018年申报截止日期延长至6月30日)登录市中小企业局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zxzj.cqsme.gov.cn)在线申报,并打印《重庆市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1)和《重庆市中小企业贷款情况审核表》(附件2),经签字盖章后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区县(自治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三)区县(自治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本级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及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查,根据审核情况确定拟贴息的企业名单及额度。
(四)公示。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拟贴息的企业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区县财政及时将资金兑现到企业。
(六)报备。6月30日(2018年为7月30日)前,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贷款贴息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报市中小企业局备案。
七、监督管理
(一)各区县要进一步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调沟通,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企业填写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对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和个人,对各种截流、拆借、挪用、挤占、扣压的单位和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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