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外经贸企业融资担保、出口信保资助暂行
发布时间:2018-11-08 17:07
来源:未知
一、政策简称:重庆市外经贸企业融资担保、出口信保资助暂行办法
二、政策摘要:对重庆市外经贸企业银行保函担保、保理担保、进口开证担保、进口押汇担保、出口押汇贴现担保、打包贷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担保、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等向银行担保的贸易融资业务,所支付的担保费进行资助;对重庆市外经贸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进口预付款保险、海外投资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外派劳务保险,所支付的信保费进行资助。
三、政策依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外经贸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外经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企〔2014〕362号)。
四、申请条件:
申请的中小微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近两年内没有骗税、骗汇、骗取项目资金、走私及因知识产权或环保问题被市级有关部门查处并通报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资格的各类外经贸企业、境外投资企业及具有国际货代业务经营资格的企业,有外经贸业务实绩,并已缴纳担保费或信保费。
五、申报资料:
(一)申请担保费资助的企业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重庆市外经贸企业融资担保、出口信保资助申请表》。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与银行签订的融资合同复印件。
(4)与担保机构签订的含担保费率等事项的担保合同复印件。
(5)担保公司开具的担保费发票复印件。
(6)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请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的企业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重庆市外经贸企业融资担保、出口信保资助申请表》。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承保保险公司开具的信保费发票复印件。
(4)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
外经贸企业担保费、信保费资助申报时间为一年两次,即每年的1月份7月份。担保公司、承保保险公司组织受保企业申报,并于1月份报送上年清算申报材料,7月份报送上半年项目申报材料。
(二)审核
材料同时报送市外经贸委、市财政局审核。
(三)资金拨付
市外经贸委、市财政局审定后,将资助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企业收到资助资金后,按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