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商务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36号)、《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256号)和《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财规〔2018〕1号),市商务委、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18年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2018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主要支持应急保供、城市配送、电子商务、市场体系建设和生活服务业发展等方面。
二、补助方式及标准
拟支持项目按程序申报、审核、公示后下达,具体补助方式及标准见《申报指南》(附件4)。
三、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可在市商务委网站下载申报指南,按规定准备申报资料(一式三份)。附件1、附件2、附件3为所有项目的必报材料,其余对照附件4中各项目所列申报材料清单准备。属于区县(自治县)级项目的,申报资料提交给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属于市本级项目的,直接提交市商务委。
(二)项目审核。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对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项目质量,审核通过后上报市商务委。
(三)项目评审。市商务委对申报项目进行整理和筛选,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项目评审,将符合支持方向和资助条件的纳入重庆市商务发展项目储备库。
四、申报要求
(一)按时组织上报。按照市级重点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请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和市本级项目单位于8月15日前报送申报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如实填报资料。项目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经查实后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确保项目质量。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项目,认真审核申报资格,充分了解项目前期进度、申报单位实力等相关内容,推荐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优质项目。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