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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9年度企业研发准备金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19 15:17 来源:未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产业主管部门,各工业控股(集团)公司,各市级大中型工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企业研发准备金财政补助政策,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根据《重庆市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实施细则》(渝经信发〔2016〕7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拟开展2019年度企业研发准备金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一)重庆市内注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大中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二)企业2018年有研发活动,并按统计部门要求填报了企业研发活动统计报表,进行了研究开发费用报统。
(三)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凡正式立项的研究开发项目经费支出需要按项目建立会计科目核算。
(四)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根据研发计划及资金需求,提前安排研发准备金预算,并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五)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以国家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我市重点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等为指引。
二、备案内容及操作程序
(一)备案内容。
1.企业基本信息;
2.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
3.企业2018年研发投入情况;
4.企业2019年的研发准备金预算情况。
(二)操作程序。
1.企业凭系统账户、密码(首次登录的单位需先行完成注册)登录企业研发准备金备案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和数据,完成备案。
2.企业在按要求提交备案信息10日后,可登陆系统查看备案信息是否通过审核,通过审核的企业将获得一个备案编号,备案编号作为企业次年申报研发准备金补贴政策的必要基础信息。
三、备案时间
企业网上备案的填报截止时间:2019年3月15日。
四、工作要求
(一)完成研发准备金备案是企业次年申报企业研发准备金财政补助的必要条件。请各主管单位高度重视,组织和指导企业做好2019年企业研发准备金备案工作。
(二)各主管单位可使用主管单位账号登录备案系统(账号需向市经济信息委申领),对所辖企业的备案情况进行查看、导出或退回操作,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的备案情况。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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