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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9 年度重庆名牌(知名)产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1 16:38 来源:未知

关于申报2019 年度重庆名牌(知名)产品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号)和《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35号)文件精神,强化品牌建设,提升“重庆造”产品品牌影响力,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重庆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批复》(渝府〔2009〕19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办发〔1998〕144号)要求,拟于近期启动2019重庆名牌(知名)产品认定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重庆市名牌(知名)产品申报在重庆市名牌产品协会的统一组织下,企业根据自身发展和品牌建设的需要,自主决定是否申报重庆名牌(知名)产品,其他组织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强制企业申报“重庆名牌(知名)产品”。

 

 

 

二、申报范围

(一)凡在重庆市辖区内生产具有国内注册商标的工业产品(不含食品、药品及军工产品)、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手工产品、工艺品。

(二)2019年有效期到期的重庆市名牌(知名)产品可重新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重庆名牌(知名)产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在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依法注册登记

 

的生产型实体企业,凡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外注册登记且在重庆市行政区域无生产场地和纳税的企业不得申报;

 

2.申报企业应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有固定的生产场地且连续批量生产3年以上方可申报重庆名牌产品,批量生产2年以上方可申报重庆知名产品。

 

3.申报产品实物质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在市内同

 

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申报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规定,凡列入生产(制造)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等市场准入制度管理范围的,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证书;

 

4.申报产品的商标必须依法注册登记,在国(境)外注册

 

商标的产品不得申报,如使用非自主国内注册商标的应提供相对应的商标使用证明材料;

 

5.申报产品应有明确对应的产品标准(机加工产品应有明确

 

对应的加工标准),并应有明确的型号规格或范围,若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应符合标准备案登记规定进行有效的备案登记或进行有效的标准公示,且属于有效状态;执行同一标准不同型号的产品不得重复申报。

 

6.申报企业应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并取得相应证书,有特

 

殊要求的行业应具备相对应的标准化管理体系认证、计量检测体系认证等,并能有效运行。申报企业有良好的诚信记录,编写并主动向社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其申报重庆名(知

 

名)产品的相关资料:

 

1.属于国家淘汰类产品或申报产品的生产工艺属于国家淘

 

汰类生产工艺的;

 

2.申报企业近三年发生过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和环保责

 

任事故等;申报产品近三年经国家或市级产品监督抽查,出现过卫生、安全、环保、节能性指标以及产品主要性能指标不合格的;

 

3.申报产品近三年出现过经检验检疫部门检验不合格、被国

 

外通报警示、出现国内外质量索赔事件或因产品质量屡受顾客投诉经查实的;

 

4.申报企业近三年发生过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

 

权、偷漏骗税、侵害消费者权益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并受到通报或行政处罚的;

 

5.申报企业近三年内出现经营性亏损的(技改、搬迁或其他

 

固定投资造成的利润负增长并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不在此列);

 

6.申报名牌产品的企业未提供企业近三年(不含当年)的申

 

报数据或申报数据不齐全、缺少其中任何一年数据的;申报知名产品的企业未提供近两年(不含申报当年)的申报数据或申报数据不齐全、缺少其中任何一年数据的;

 

7.企业未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或其他行业准入要求的管理体系并获得相关资质证书的;

 

8.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或引发严重后

 

果的。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6月 30日(以资料送达日期为准)。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重庆名牌(知名)产品申请表。申报企业应按照要求,真实、可查、完整填写申请表(见附件),可在重庆市名牌产品协会网站直接下载(http://cqca.org.cn),或通过重庆市名牌产品协会网站首页重庆名牌(知名)产品网上申报系统填报,按申报说明及格式要求填写。

 

(二)证实材料。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企业质量管理,积极履行产品质量法定义务,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有关证明文件由企业采取自我声明的形式,企业承担诚信责任,并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申请表中的《申报重庆名牌(知名)产品告知书》必

 

须由申报企业的法人代表签字确认,并切实遵守告知书的承诺。

 

(四)纸质申请表及证实材料均为 1 式 2 份(企业存档 1

 

份、市名牌产品协会 1 份)。

 

(五)企业需要提交申请表扫描件,要求字迹清晰完整。

 

(六)申报企业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请填报《申报企业信息综合报表(电子版)》,登录重庆名牌产品协会网站(http://cqca.org.cn),在首页“通知公告”专栏中下载。该表填写好后直接发送至名牌产品协会电子邮箱602232765@qq.com。

 

 

六、其它事项

(一)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经企业法人签署核实意见后再行申报。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企业申报资格并纳入企业诚信黑名单。

 

(二)在认定过程中,市名牌产品协会将对申报企业、申报产品向社会进行公示。若有举报并经核实后,将取消企业的申报资格。

 

 

重庆市名牌产品协会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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