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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9年第一批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0 16:47 来源:未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9年第一批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产业促进局、万盛经开区经济信息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8—2020年)》(渝委发〔2018〕13号)、《重庆市发展智能制造实施方案(2019—2022年)》(渝府发〔2018〕56号)等精神,加快推动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升级,提升企业智能化水平,根据《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渝经信发〔2018〕22号),我委将组织开展2019年第一批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产业政策;
(二)申报项目符合《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认定要求;
(三)已建成项目无建设期限要求,要求取得明显效果;
(四)在建项目中汽车、电子、装备、化工等行业设备和软件投资(含信息技术服务)不低于500万元,材料、医药、消费品、食品行业设备及软件投资(含信息技术服务)不低于300万元,申报项目为2017年1月1日后的项目,建设工期一般不超过24个月,项目进度达到50%以上(含融资租赁贴息项目),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五)已通过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的项目(含智能工厂内的数字化车间)不得重复申报;
(六)企业同一工厂只能申报一个方向。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经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二)各区县(自治县)经信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于2019年3月30日前将申报纸质资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申报推荐文件一份(含真实性审核意见,参照2018年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真实性审核模板)及项目申报书电子版报送到市经济信息委装备工业处;
(三)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通过认定的项目进行公示,并按有关文件要求给予政策支持。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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