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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05 10:19 来源:未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为适应博士后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20号)精神,按照《重庆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置和管理办法(试行)》(渝人社发〔2010〕138号)有关规定,2019年决定增补一批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市辖区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经济、科技园区申请设立市级博士后工作站,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相当规模,且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三)申报单位内设有专门的研发或技术中心;
(四)有博士后科研合作导师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五)有市场前景好、技术创新的研究开发项目;
(六)能招收博士后且提供必要的研发经费和生活条件。
二、申报程序
具备设站条件的单位按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申报材料经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主管(代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人力社保局。
无主管(代管)部门的,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人力社保局申报并报市人力社保局。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设立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告(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介绍,设站宗旨、理由,设站条件及建站后工作规划等,报告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1份;
(二)重庆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审批表(见附件)1份,并附能够反映和证明申报条件、单位优势的证明材料,如项目证书、获奖证明等复印件;
(三)报送的文字材料和纸质表格均须用A4纸打印,要求字体统一、美观大方,并装订成册。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各部门和申请设立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要认真学习渝府办发〔2017〕20号和渝人社发〔2010〕138号文件,深刻认识设立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意义和作用,掌握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要求和操作步骤。对不同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要一视同仁,积极为有条件设站的企事业单位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二)设立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推荐,并将报告、审批表纸质件和电子版、证明材料纸质件于2019年5月17日前寄送至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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