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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度市级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3 15:23 来源:未知

 
 
 
 
 
 
渝人社办〔2019〕100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8年度市级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为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助力民营企业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重庆市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办法》(渝人社发〔2010〕252号)规定,经与市财政局协商一致,决定开展2018年度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重庆籍居民;
(二)安置重庆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数量达到100人以上(其中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南川区、潼南区、梁平区、武隆区、开州区、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50人以上);
(三)2018年初至申报上月,企业与招用的重庆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
(四)申报的贷款类型为在国有及地方控股银行取得的已归还的流动资金贷款;
(五)企业申报的贷款未享受其他财政性贴息政策。
二、参考条件
(一)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企业资产状况和银行资信状况良好,职工工资福利待遇较好,企业能够为职工的发展提供平台和空间;
(二)积极响应和落实国家出台的各类政策,主动承担吸纳农民工等就业困难群体的社会责任;
(三)管理科学规范,注重环境保护,严格按照行业标准生产经营;
(四)保障劳动者权益,有较好的工作生活配套环境;
(五)当年度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诚信守法经营、照章纳税,未发生恶劣影响的事件。
三、申报材料及需要查验的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提供如下申报资料:
1.《重庆市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2);
2.《重庆市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人员审批表》(附件3);
(二)各区县应查验的资料
1.通过查验企业员工工资表、工资凭单等材料确定吸纳农民工情况;
2.通过查验贷款(贷款须在申报月前已归还本息)合同、贷款到账及还款凭证、银行对帐单、已支付利息的清单等确定企业贷款还息情况。
3.通过查验企业法人户籍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银行资信材料等确定企业主体是否符合本政策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对查验的资料可留存一份复印件归档备查。
四、职责分工
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做好区域内重点企业资料审核和推荐工作。其中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对照本办法审查企业主体资格、就业人员数量、工资收入、人员身份等事项;协调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对照本办法审查企业的贷款性质、用途、还本付息、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等情况;根据审核结果,在《重庆市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2)、《重庆市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人员审批表》(附件3)上分别签署意见,填报《重庆市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审查情况表》(附件1)。
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区县审查情况进行复审(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区县负责,市级有关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结合区县推荐的申报材料复核),并对最终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即拨付贴息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积极组织好推荐工作;摸清企业真实情况,严格核对推荐上报的企业指标和数据;对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企业,纳入诚信黑名单;对审核把关不严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市人力社保局将根据区县推荐情况,对各企业招录人员劳动关系、贷款还款等情况进行抽查、复审。
(二)各区县(自治县)要认真理解和把握各种政策界限,准确掌握企业相关情况,综合考虑吸纳就业、社会贡献等因素,推选出具有较强示范性和代表性的返乡创业重点企业。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除规定查验的资料外,各区县不得自行增设申报门槛、增加企业申报材料负担。
(三)请各区县(自治县)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以电子件和纸质件(盖章)两种形式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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