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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9年重庆市智能化改造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5 10:39 来源:未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9年重庆市智能化改造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8—2020年)》(渝委发〔2018〕13号)、《重庆市发展智能制造实施方案(2019—2022年)》(渝府发〔2018〕56号)等精神,加快提升企业智能化水平,推动制造业智能化转型升级,力争完成2019年推动1250家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到2022年推动5000家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的任务目标,我委将组织开展2019年重庆市智能化改造项目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程序
(一)企业登记。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符合国家和重庆市产业政策的制造业企业,在重庆市辖区内实施数字化装备普及、信息管理系统集成应用、“上云上平台”和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等智能化改造项目,可登录重庆市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222.178.203.71:8010)进行项目认定登记。
 
(二)认定方式。各区县经信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智能化改造项目认定标准》(渝经信发〔2019〕11号)要求,核实项目投资真实性,对符合条件且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重庆市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上点击通过认定入库。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各区县经信主管部门初审后,提交市经济信息委组织认定入库。
 
 
二、管理办法
(一)重庆市智能化改造项目认定可作为企业享受市级、区(县)级各类扶持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政策的前置条件。未被认定为重庆市智能化改造项目的,建议各级财政资金在智能化改造政策中不予支持。
 
(二)各企业要切实实施已通过认定入库项目的建设,积极完成项目投资,定期填报项目进展;对超期未能完成建设的项目,要及时填报超期原因和整改措施,并申请项目延期;对因故不能继续建设的项目,要及时申请各区县经信主管部门撤销认定。
 
(三)各区县经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已通过认定入库项目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时完成项目建设。
 
 
三、注意事项
(一)企业可随时申请认定,各区县经信主管部门可定期组织开展认定工作。
 
(二)各区县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单个自然年内通过认定入库的企业数量为准。
 
(三)各区县年度智能化改造投资完成情况以单个自然年内通过认定入库的企业累计投资完成情况作为参考值。
 
(四)请各区县经信主管部门积极组织企业参加重庆市智能化改造项目认定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五)每个月定期通报区县智能化改造进展情况。
 
(六)根据市考核办《2019年度区县(自治县)考核指标体系》(渝考办发〔2019〕9号)文件要求,对未完成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重点专项考核目标(智能化改造项目推进情况)任务的,将在考核总得分中扣减。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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