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各工业控股(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整合优化创新资源,完善创新体系,有效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创新效益,现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重庆市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定义。
重庆市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是在我市注册设立或税收户管地在渝的,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结合、市场需求为导向、企业化模式运作的新型法人组织,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检验检测、科技企业孵化等研发及相关活动,具有投入渠道多样化、法人化运营、产学研结合、服务产业发展等方面特征。
(二)基本条件。
按照“企业主导、多元投资、协同创新、成果分享”的原则,申请重庆市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资主体多元化。申报单位应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股东等投资主体联合共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经费来源稳定。申报单位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3.人才队伍完备。申报单位具有全职研发人员10人以上,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超过30%,拥有博士或高级职称研发人员。
4.研究方向明确。申报单位以从事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检验检测、科技企业孵化等研发及相关活动为主营业务并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能切实解决产业共性技术问题,成果转化能力突出。
(三)工商登记注册要求。
1.注册类型。以企业为投资主体,注册类型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经营范围。从事技术开发、转让、技术服务等研发创新活动。
3.股东构成。应在公司章程和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中明确2个以上股东,股东可以是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投资基金、自然人等,原则上企业持股比例超过50%。
企业独资的研发机构推进建设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应按以上注册要求变更注册类型、经营范围。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请认真填写《重庆市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申报材料》(附件1),将纸质材料(胶装成册,一式2份)和电子档报送各区县经济信息委或主管部门。纸质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股东构成、研发设备、研发人员、产学研合作、企业创新成果等证明资料。
2.各区县经济信息委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汇总填写《重庆市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盖章,于2019年8月30日18:00时前报送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务服务大厅,电子版发送至451385199@qq.com邮箱。
3.市经济信息委按要求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进行必要的现场核查,择优确定2019年拟重点推进的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名单。
4.市经济信息委将加大对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引导支持,对纳入名单的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将给予专项补助。
三、相关要求
请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产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推荐符合申报要求的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申报,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和报送工作。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