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在渝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有关留学人员创业园: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0号),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1号),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40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248号)有关精神,现就开展2019年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人选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者应为我市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含纳入公务员管理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在海外有一年以上留学经历。
(一)申报创业类资助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申报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非法人企业则应为负责人),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
3.所在企业在渝工商登记时间不超过5年(即2015年1月1日以后成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项目创新性强,具有市场潜力,能够吸纳5人以上就业。
4.所在企业注册资本认缴资金不低于20万元,申报人占股比不低于30%(允许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
5.申报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申报创新类资助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回渝工作时间未超过5年(即2015年1月1日及以后回国)。
2.申报人创新能力强,有较好培养前景。
3.申报人与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并保证每年在渝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4.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具有一定的带动就业能力。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才,在已获得创业创新项目资助后有新取得发明专利授权或成果奖励(含获得创业类项目重点资助)的,可继续申报新的创业创新项目,但获得资助总次数不超过2次。
“留创计划”将聚焦“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国家战略,优先资助先进装备制造、人工智能、大数据、新材料、现代医学与前沿生物、清洁能源等领域项目和贫困地区创业企业、积极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创业企业。支持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对留学人员创业园(尤其是省部共建留创园)内的创业企业给予适当倾斜,请在申报表中注明。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1、2)、附件材料、诚信承诺书(附件3)和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送材料时,申报书、诚信承诺书和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需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各一份;附件材料统一报送扫描电子文档(图片导入WORD中)。
(一)申报创业类资助的附件材料
1.未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访学人员,应提供国内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及留学回国证明。
2.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或相关材料。
3.创办企业有关材料(股权构成材料、企业注册资本及占股资料等)。
4.企业经营状况有关材料(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尤其是5人(含)及以上用工合同等资料。
(二)申报创新类资助的附件材料
1.未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访学人员,应提供国内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及留学回国证明。
2.在渝工作资料,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等。
3.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或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材料、奖励证书等。
三、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由申报人填写项目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将申报材料(含附件材料原件)报送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其中:
申请创业类项目资助将申报材料报送单位注册地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
申请创新类项目资助按照人事管理隶属关系,由所属单位推荐,报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留学人员工作的机构审核;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报送单位注册地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留学人员工作的机构审核。
(二)审核推荐。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创业创新项目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各项申报材料真实可靠,按推荐名次排序形成推荐人选名单(附件3),并审核盖章后,报市人力社保局。
我市“鸿雁计划”引进人才中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将申报资料提交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直接进入专家评选环节。
(三)专家评选。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选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后,确定创业创新资助项目,并报送市财政局备案。
四、资助标准
(一)创业类资助分为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资助,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资助。
(二)创新类资助分为重点、优秀和启动资助,分别给予12万元、8万元和5万元资助。
入选“留创计划”的项目,资助金由人力社保部门拨付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创业类三等资助项目和创新类项目的资助金一次性划拨;其余项目首期拨付50%,第二年复查合格的,拨付剩余资助金。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严格把关,坚持好中选优,认真开展人选推荐工作。
(二)请于2019年8月19-20日之间报送项目申报资料纸质件(盖章)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本至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三)请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用人单位分别收集整理辖内获得2018年“留创计划”创业类资助项目和创新类资助项目(详见附件5、6)的进展情况总结(电子版)于2019年9月5日前报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邮箱。内容包含:项目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资助对个人(企业)及项目发展的积极作用、对“留创计划”工作的意见建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