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资金补助对象
凡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新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商标权利人。商标权利人须为九龙坡区注册登记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申请的商标注册包括国内、港澳台、国外单一国以及马德里注册的商品商标、服务商标。(注:国内注册商标资金补助只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 资金补助标准
(一)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新取得国内注册商标给予1000元/件的资金补助,每户商标权利人每年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二)新取得涉外注册商标,注册地为香港、澳门、台湾的给予1000元/件的资金补助,每户商标权利人每年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0元;其余单一国注册、马德里注册的给予5000元/件的资金补助,每户商标权利人每年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00元。
三、资金补助条件
(一)商标权利人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未停业、注销、吊销。
(二)完善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资金补助提交的材料
(一)九龙坡区2018年注册商标补助资金申报表
(二)企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应提供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的证书复印件、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资料,并加盖公章。(注:无银行开户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提供拨款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
(三)个体工商户(经济户口在九龙坡区辖区范围内)应提供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银行卡复印件等资料,并签字按手印。
五、要求
(一)各所要认真做好审查工作,营业执照及商标注册证书地址不属于九龙坡的、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一律不纳入补助范围。
(二)因知识产权科无法掌握各辖区涉外商标注册底数,请各所根据实际掌握情况,通知涉外商标权利人一并申报。
(三)如在通知的过程中发现不是本辖区的市场主体,请及时反馈知识产权科。
(四)请各所于8月23日前将所收集的纸质资料(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及《九龙坡区2018年注册商标补助审核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档报送区局知识产权科,区局核实汇总后一并报送区财政局申报补助资金。
知识产权科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