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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9年第二批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2 14:24 来源:未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相关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精神,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扶持引导作用,推动我市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财规〔2018〕6号)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第批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一)支持领域。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事后补助等方式,重点用于降低融资成本、助推企业成长、支持智能化改造等领域,向渝东南、渝东北地区适当倾斜

(二)支持方向。详见《2019年第批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

2.申报时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

3.申报时同一项目未获得其他同类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分类申报条件

各项目申报条件见《申报指南》。

、工作要求

(一)所有项目由企业(单位)自愿申报,申报企业(单位)对申报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申请不超过三个项目(含一、二批申报项目)

(三)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申报加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信用状况的审查。

)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企业和单位,不纳入支持范围。

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申报相关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归档资料包括企业项目申报资料,项目审核资料、上报文件、资金拔付文件及其他需存档的资料。

(六)各区县财政部门要会同本级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冒领、挤占、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19819

2019年第二批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重庆市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一、支持对象
对有市场、有回款、有发展前景,诚信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产品生产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重点支持纳入“专精特新”培育库、开展智能化改造、获得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等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中型和小型企业:在商业银行获得用于生产产品的流动资金贷款并在2018年度已实际支付利息总额在10万元以上。
微型企业:凡在商业银行获得用于生产产品的流动资金贷款的均可申报。
三、贴息标准
(一)贴息时限: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贴息标准:按不超过2018年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补贴,中型和小型企业单户企业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微型企业不超过2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重庆市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1);
2.重庆市中小微企业贷款情况明细表(附件2);
3.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利息支出凭证的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五、工作流程
(一)资金切块。市经济信息委联合市财政局根据各区县中小微企业发展有关情况、2018年度贴息额度和审计结果综合核定各区县贴息资金额度,经公示后下达至各区县。
(二)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登录重庆市经济信息委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zxzj.cqsme.cn,技术支持电话:96038)在线填报《2018年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后,申报打印资金申请表,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区县经济信息委。
(三)审核确定拟支持名单。区县经济信息委会同本级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及是否正常生产经营、是否本年已享受其他市级部门贷款贴息政策等方面进行审查,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拟支持名单。
(四)区县公示。区县经济信息委对拟支持贷款贴息项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企业名称、支持金额及项目主要内容等。
(五)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项目,按相关程序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企业。
(六)资料报备。区县经济信息委于10月20日前将项目资金安排文件、会议纪要、公示截屏纸质件、《重庆市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区县汇总表》(附件3,同时报送电子件)一式两份报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

重庆市微型企业成长奖励
 
一、支持对象
进入“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的微型企业。
二、“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入库条件
(一)依法在重庆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列微型企业标准的微型企业。
(二)建立了企业管理和财务核算制度,有进销台帐等财务核算基础资料。
(三)申报时企业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经营名录”、经济信息部门“微型企业重点监管库”。
(四)2018年营业收入在30万元以上。
(五)从业人数5人以上,或有1人以上由本企业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
三、奖励标准
进入“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内的微型企业按科技信息和节能环保类、文化创意类、制造加工类、批发零售类(含电子商务)、服务类、农业类等6大类行业(分类见附件3)进行评价,分行业对排序靠前的给予成长奖励。市级财政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成长奖励,奖励不超过800户。已享受过微型企业成长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向税务部门提交的2017年、2018年财务报表;
(二)能证明企业2017年、2018年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纳税申报表或缴税凭证等证明材料中任意一种;
(三)从业人数需提供记载企业从业人数的2017年、2018年相关财务资料;社保缴纳情况提供社保费缴纳凭证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等材料中任意一种;
(四)与填报内容相关的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知识产权、投融资、奖励表彰和财务管理制度等)。
五、工作流程
(一)企业入库。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于9月5日前登录重庆微型企业发展网(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官网中的“中小微企业信息”栏内)在线填报《成长型微型企业入库申请书》(附件1)和《成长型微型企业数据采集表》(附件2),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申请进入培育库。符合入库条件的微型企业,系统自动审核通过后将其纳入“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
(二)市级筛选企业。市经济信息委根据全市入库企业初评计分情况分行业排序,按入库企业行业比例筛选出1000户候选奖励企业,9月10日前将企业名单下发至区县经济信息委。
(三)企业提交资料。区县经济信息委通知辖区内的候选奖励企业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候选企业于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区县经济信息委。
(四)区县审核推荐。区县经济信息委会同本级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及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查,经集体研究后,正式行文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10月8日前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并将上报文件(不含企业申报材料)抄送本级财政部门。
(五)市级评审。市经济信息委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或采用专家评审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或专家评审意见。
(六)确定拟支持名单。市经济信息委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召开行政审查会进行项目审查后,由相关处室提出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方案,提请委党组会审定。
(七)市级公示。市经济信息委党组会审议通过的拟支持项目在市经济信息委官方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委函请市财政局按资金安排计划拨付资金。
 
重庆市微型企业孵化平台运营绩效奖励
 

  • 支持对象

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微型企业孵化园(以下简称微企园)、微型企业特色村(以下简称微企村)。
二、申报条件
(一)微企园
1.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2.园区用于微型企业孵化的场所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3.2018年入驻的微型企业30户以上,微型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的70%以上;
4.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5.2018年度服务的入驻微型企业不少于20家;
6.2018年度开展服务活动3次以上;
(二)微企村
1.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2.2018年入驻的微型企业30户以上,微型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的70%以上;
3.专(兼)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4.2018年度服务入驻的微型企业不少于20家;
5.2018年度开展服务活动2次以上;
三、奖励标准: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分别对全市排名靠前不超过10个的微企园、微企村分档次给予奖励。微企园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微企村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材料:请按以下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一)微企园
1.重庆市微型企业孵化园运营绩效奖励申请表(附件1);
2.加盖公章的微企园场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微企园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入驻企业名单(附件3);
5.平台工作人员名单(附件4);
6.2018年服务的入驻微企名单(附件5 );
7.2018年服务微企情况确认表(附件6);
8.2018年服务活动开展情况表(附件7);
9.绩效评价指标表所列的其他佐证材料。
(二)微企村
1.重庆市微型企业特色村运营绩效奖励申请表(附件2);
2.加盖公章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入驻企业名单(附件3);
4.平台工作人员名单(附件4);
5.2018年服务的入驻微企名单(附件5 );
6.2018年服务微企情况确认表(附件6);
7.2018年服务活动开展情况表(附件7);
8.绩效评价指标表所列的其他佐证材料。
五、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登录重庆微型企业发展网(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官网中的“中小微企业信息”栏内)在线填报并打印申请表(申报孵化园运营绩效奖励的单位填报打印《全市微型企业孵化园运营绩效奖励申请表》(附件1),申报特色村运营绩效奖励的申报单位填报打印《重庆市微型企业特色村运营绩效奖励申请表》(附件2)),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区县经济信息委。
(二)区县审核推荐。区县经济信息委会同本级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及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查,经集体研究后,正式行文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10月8日前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并将上报文件(不含单位申报材料)抄送本级财政部门。
(三)市级评审。市经济信息委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或采用专家评审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或专家评审意见。
(四)确定拟支持名单。市经济信息委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召开行政审查会进行项目审查后,提出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方案,提请委党组会审定。
(五)市级公示。委党组会审议通过的拟支持项目在市经济信息委官方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委将资金安排计划函请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重庆市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补助
 

  • 支持对象

区县政府重点支持建设的微型企业双创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主要包括微企孵化园和微企特色村。
二、申报条件
(1)产业集聚培育示范效应明显;
(2)服务微型企业的孵化场所面积为2000平方米以上;
(3)具备孵化微企100户以上的孵化能力;
(4)规划入驻微企户数占规划入驻企业总户数70%以上;
(5)有运营管理机构和管理服务团队,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三、补助标准
对确定为重庆市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的,按照不超过区县政府支持平台建设资金额度,给予每个平台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补助平台数量不超过2个;享受重庆市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一次性补助的,当年不得同时享受微型企业孵化平台运营绩效奖励。

  • 申报材料: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重庆市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补助申请表(附件1);
(2)重庆市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方案;
(3)区县政府重点支持的政策措施相关材料;
(4)区县政府商请市经济信息委支持建设重庆市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的函。
五、工作流程     
(一)项目征集申报。市经济信息委面向全市公开征集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项目。符合条件的单位登录重庆微型企业发展网(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官网中的“中小微企业信息”栏内)在线填报并打印申请表(附件1),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区县经济信息委。
(二)区县审核推荐。区县经济信息委会同本级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及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查,经所在区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正式行文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10月8日前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并将上报文件(不含企业申报材料)抄送本级财政部门。
(三)市级评审。市经济信息委聘请并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对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择优筛选出拟支持建设项目的初步名单。
(四)确定拟支持名单。市经济信息委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召开行政审查会进行项目审查后,由相关处室提出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方案,提请委党组会审定。
(五)市级公示。市经济信息委党组会审议通过的拟支持项目在市经济信息委官方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委函请市财政局按资金安排计划拨付资金。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积极配合开展财政补助资金项目验收、财政检查和审计监督。
(二)区县经济信息委配合做好平台建设运营的跟踪、督导、检查以及项目建设完毕后的验收工作,并向市经济信息委报送验收报告。

重庆市中小微企业智能化改造奖补
 
一、支持对象
支持中小微企业购买工业机器人、数控机床、3D打印机、AGV等智能制造装备和ERP、MES、PLM等信息系统开展智能化改造,减少从事重复性高、危险性大的员工人数,有效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和企业管理信息化水平,降低企业运营成本,重点支持渝东南、渝东北中小微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运营、财务等状况良好,2018年营业收入在3亿元(含)以下;
2.项目设备和软件累计投资100万元以上;
3.项目建设期需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以发票为准;
4.所有设备和信息系统均安装到位并投入使用。
5.项目实施后,企业从事重复性高、危险性大的员工人数减少5人以上,同时在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和企业管理信息化方面有显著提高,运行成本有显著降低。
三、奖补标准
对项目投资额、企业效益、数字化装备购置情况综合评估排名靠前的企业,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总支持企业数量不超过200家,其中支持渝东南、渝东北中小微企业100家左右。
四、申报材料
1.《重庆市中小微企业智能化改造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设备和软件投资明细表》(附件2)以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3.2018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100000);
4.智能化改造项目登记表。申报企业登录重庆市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222.178.203.71:8010),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企业直接登录),填写智能化改造项目登记表,点击保存提交申请资料,点击导出后打印、盖章。
五、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重庆市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zxzj.cqsme.cn,技术支持电话:96038)在线填报《2018年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后,申报打印资金申请表,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区县区县经济信息委。
(二)区县审核推荐。区县经济信息委会同本级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及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查,经集体研究后,正式行文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 10月8日前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并将上报文件(不含企业申报材料)抄送本级财政部门。
(三)市级评审。市经济信息委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或采用专家评审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或专家评审意见。
(四)确定拟支持名单。市经济信息委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召开行政审查会进行项目审查后,由相关处室提出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方案,提请委党组会审定。
(五)市级公示。市经济信息委党组会审议通过的拟支持项目在市经济信息委官方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委函请市财政局按资金安排计划拨付资金。
重庆市中小微企业上云成效奖励
 

  • 支持对象:2018年度应用第三方工业互联网平台(云平台)的云产品和云服务,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2018年企业营业收入在3亿元及以下。企业在产品研发设计、资源配置协同、企业运营管理、生产过程管控、设备管理服务等任一方面应用第三方工业互联网平台(云平台)的云产品和云服务。
三、奖补标准:对企业上云成效评分前100名的企业给予20万元/户的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材料:(1)《重庆市中小企业上云成效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2)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企业上云服务合同或协议,并提供相应的票据和付款凭证等;(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4)上云效益包括节约成本、效益提升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5)2018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100000)。
五、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重庆市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zxzj.cqsme.cn,技术支持电话:96038)在线填报《2018年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后,申报打印资金申请表,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区县经济信息委。
(二)区县审核推荐。区县经济信息委会同本级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及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查,经集体研究后,正式行文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 10月8日前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并将上报文件(不含企业申报材料)抄送本级财政部门。
(三)市级评审。市经济信息委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或采用专家评审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或专家评审意见。
(四)确定拟支持名单。市经济信息委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召开行政审查会进行项目审查后,由相关处室提出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方案,提请委党组会审定。
(五)市级公示。市经济信息委党组会审议通过的拟支持项目在市经济信息委官方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委函请市财政局按资金安排计划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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