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重庆市黔江区商务委员会 关于申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区(升级版)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3 11:41 来源:未知

 

 

重庆市黔江区商务委员会

关于申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区(升级版)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经营主体:

     为促进电子商务进农村提质增效,推动电子商务与本地优势产业深度融合,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重庆市商务委、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商务发〔2020〕15号)、《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区(升级版)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21〕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将黔江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区(升级版)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快递物流企业。申报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需依法在黔江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企业账证俱全、依法纳税、无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近三年内无违纪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名单;其他申报主体近三年内无违纪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二)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主体需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工作,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四)对承担疫情防控有关重要物资保供任务、且工作突出的电商、物流、商贸流通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

02
二、申报范围及标准

(一)区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提升工程

1.城乡高效共同配送项目。支持整合区内商贸物流快递资源,开展统仓共配,降低物流成本,实现区内上行物流快递价格低于或与同等区域主流电商平台持平。升级改造以快递实体门店、智能快件箱等为载体的末端配送网点,不断提升物流快递网点服务覆盖率,实现区到乡、村双向配送时效不超过24小时。

2.区域性快递物流分拨中心项目。支持建设区域性集散仓、区域分拨中心、快递分拣中心、区域性物流周转中心等项目,有效解决本地及周边物流成本高的问题。引进知名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在黔江设立分部或区域性中心,引进带电商上下游产业资源的大型企业在黔江布局“智慧云仓”“共享仓库”等管理规范、自动化水平高的电商公共仓储,积极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

3.智能化网络仓储中心提档升级项目。支持企业依托渝东南冷链物流中心、智能网仓等,建设区域性生鲜、农特产品、电商产品前置仓。支持企业通过信息化开发、升级,提升智能化网络仓储中心“一件代发”上行效率。

4.黔江区仓储物流大数据平台项目。支持企业整合资源,利用信息技术发展智慧物流。

5.电商冷链物流升级改造项目。支持企业建设符合农特产品、网销产品消费需求的电商集配设施设备,并实现持续良好运营。

6.滞销农特产品集中配送项目。对脆红李、柑橘、萝卜等区内季节性强、存在滞销风险的农村网销产品提供城乡集中配送服务。

补助标准:1.对承办企业相应项目的设施设备购置、改造升级以及信息化升级、开发等费用原则上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80%补助。2.对滞销农特产品的集中配送原则上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100%补助。

(二)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工程

1.区级公共服务中心升级改造项目。支持依托现有资源,拓展区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电商服务功能,建设电商企业孵化中心并正常持续运营,通过信息化开发、升级,提升区级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效率。引进知名电商及电商服务企业入驻孵化中心,孵化培育区内电商企业100家以上。进一步完善区级电商服务中心各项管理制度,统筹区域内农村电商发展,拓展直播带货、大数据分析、品控、金融、快递物流协同、新业态培育等功能,增强摄影、美工、创意、营销、培训等服务。

补助标准: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信息化改造等提升服务,硬件设施应坚持实用、节约原则,对为提升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成效的设施设备购置、改造升级、信息化开发以及项目期内房租、运营维护费用等(仅指设备维护和技术服务)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80%补助。

2.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项目。为实体商业“触网”、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线下延伸提供产销对接、政策咨询等服务,实现产销、政策等信息低成本精准对接。

补助标准:对平台开发、维护费用进行全额补助。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不得具有网络交易功能。

3.电商服务站点升级改造项目。进一步完善原有镇村级电商服务站点的快递物流配送、代购代销、代存代缴等服务功能,实现乡镇快递物流配送服务覆盖率为100%,行政村快递物流配送服务覆盖率不低于70%。打造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升级改造示范点5-10个,拓展快递收发、农产品集散、直播电商、文旅推介等服务功能。对交通便利、人流量大、沿旅游路线附近和有实际需求的镇村级站点升级改造成O2O新零售站点,通过“线下展示+线上促销+多平台直播”,农文旅结合,全方位展示和体验农特产品、非遗、文化旅游等内容,助力乡村振兴。

补助标准:对为提升电商服务站点运营成效、打造O2O新零售站点的设施设备购置、项目期内房租、站点装修(不含基建)等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100%补助,同一个村(社区)不得补助2个及以上电商服务站点,单个电商服务站点升级改造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O2O新零售站点补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4.电商主体培育项目。支持限额以上电商企业发展,支持主营业务突出、经营业绩良好、发展潜力较大的本地电商、快递物流企业上市融资,支持本地电商企业评选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鼓励本地企业在天猫、京东、抖音、拼多多等知名电商平台开设旗舰店或网络店铺,支持本地企业开发APP或小程序提升销售收入,加快传统企业“触网”步伐。

补助标准:1.对当年升限入统或成功上市的本地电商或快递物流企业,通过项目贷款给予专项资金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具体以当年度1月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为准)的50%,每个经营主体最高贴息不超过20万元。2.对建设期内被市商务委评定为“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专项资金奖励15万元;对建设期内被市商务委评定为“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的,给予一次性专项资金奖励20万元。3.开设网上旗舰店并持续运营良好的,按照2万元/个进行补助;开设其他网络店铺或开发APP、小程序并持续运营良好的,按照2000元/个进行补助。

(三)畅通“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工程

1.农产品标准化提升项目。持续应用农产品全程可追溯体系及相应农产品溯源系统。支持企业在农产品网络销售过程中,推广和应用农产品生产、流通标准,在农户、农业合作社等生产、流通组织中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标准化应用。

2.网销产品研供中心(网销基地)项目。推动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改造,开展农村产品(如农副产品、手工艺品、乡村旅游、民俗特色等产品或服务)分拣、分级、加工、包装、预冷等商品化处理业务。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流通企业加强产地移动型、共享型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使用效率。

补助标准:对成功培育1个及以上网络畅销的拳头农产品品类,或成功推动3—5款有代表性、有特色、适合网销的区内产品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提升、电商化运营的企业,对打造网销基地、培育拳头农产品产生的设施设备购置、项目期内房租、厂房装修(不含基建)等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50%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80万元。

3.农产品网络批发分销与零售体系项目。支持开设黔江区网销产品体验馆,以“农批零对接”“农超对接”“农社对接”等形式进行发展直供直销,带动农产品基地、园区发展和品牌建设。选取“黔江鸡杂”“黔江猕猴桃”“黔江脆红李”“黔江羊肚菌”“马喇湖贡米”“黔江肾豆”“黔江牛肉脯”等品质优良、适合网销的产品进行集中展示,实现“线下体验、线上下单、快递到家”。

补助标准:对具有良好示范带动效果、助力农户增收的农产品网络批发分销与零售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个进行补助。

4.品牌培育、宣传、推广项目。(1)支持区域公共品牌培育和推广,持续加强“山韵黔江”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支持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的企业在印制产品包装时使用“山韵黔江”区域公共品牌标识。(2)支持企业网销产品品牌培育和推广。

补助标准:(1)对区域公共品牌培育和推广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100%补助;对印制带“山韵黔江”标识并投放市场销售的企业,按照包装印制实际产生费用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2)企业通过品牌培育或改造实现良好网销业绩的,对企业网销产品品牌培育和推广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50%补助。

5.直播电商基地建设项目。支持结合全区产业布局、文化旅游资源和电商发展情况,搭建适应直播带货需求的产品供应链体系,支持建设基于优质内容传播的产业带型、MCN型、传统园区型等直播电商基地。依托直播电商基地,推进“一乡一主播”电商直播人才培育计划,培育能够独立承担农特产品电商直播自运营的乡村“带货”主播。

补助标准:对项目期内基地租金、装修费用、设施设备等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50%补助。对年成交规模达1000万元以上的直播电商基地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6.农村线上线下消费体系融合发展项目。支持流通企业供应链下沉乡镇,开展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直销直供等业务,更好满足农村居民消费需求。支持区内传统商贸、菜市场、农贸市场、住宿、餐饮、工业企业以及农村食品经营店等传统商贸企业进行信息化改造,实现进销存管理、农产品收购、网络销售、数据统计等功能;通过短视频、直播电商、社交营销发展“云逛街”等新模式,采用“社区团购+集中配送”“中央厨房+线下配送”“无接触配送”“餐饮+零售”等方式进行经营;鼓励区内重庆老字号企业根据网销特点积极改造自身产品,建设自营电子商务平台或与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合作;支持建设本地化连锁化的服务和营销体系,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区内消费扩容提质。

补助标准:对承办企业相应项目的设施设备购置、改造升级以及信息化升级、开发等费用原则上按不高于实际发生额的5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线上线下宣传营销系列活动。支持开展参加6·18电商节、双十一、双十二、爱心购、网上年货节等线上线下营销活动,鼓励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新渠道举办电商直播大赛、鸡杂美食文化节、黔江脆红李采摘节和黔江猕猴桃采摘节等区域性且具有农村市场特色、主题鲜明的电商节会活动。

补助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对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参加国、市及其他省市区举办的农特产品洽谈、采购、代理、销售等线上线下促销对接活动给予参展补助,标准为2000—4000元/家。根据实际需要,由区商务委主办或承办开展的线上线下促销活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100%补助。

(四)电子商务培训提升工程

针对乡村干部、工业企业负责人、快递物流企业负责人、电商微商户、供销合作社负责人、创业青年、农村经纪人、电商站点负责人和具备条件的贫困户等群体,持续开展分级分类培训。更加注重实效性,强化培训转化机制,针对有电商创业需求的人员提供增值培训,丰富网店(微店)开设运营、短视频运营、直播电商、社交电商、产品供应链建设、网商(微商)营销、新媒体传播、电商物流和客服、软件应用和操作、成功案例分析、互联网品牌包装等互联网应用培训内容。对已培训人员进行跟踪服务,提供辅导、孵化等定向服务,定期统计从业及创业人员运营情况。加大主播个性化包装设计和技能培训力度,推动主播培育与产品供应链建设协同发展,支持主播与品牌资源深化合作,力争培育一批优质主播。对接就业用工单位,强化跟踪指导电商创业、网购网销等,提升培训效果。

补助标准:1.由区商务委组织人员,并统一对接具有相关资质的电商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经费用于聘请教师、教师及培训人员食宿等,标准为500元/人/3天。2.以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培训项目,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补助。

(五)电商助力乡村振兴提升工程

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为导向,支持乡村振兴重点镇村农村电商发展。鼓励利用直播电商缓解农产品卖难问题,化解农产品滞销风险。推进“电商+产业”“直播+农业”“直播+扶贫”等模式,加大农业产地、基地直播带货、短视频运营等营销力度,倡导优质优价,带动贫困户增收,帮助贫困乡镇和贫困村农特产品产得好、运得出、卖得好。

补助标准:对建立农户利益长效机制、助力乡村振兴效果明显的乡村振兴重点乡镇农村电商项目给予一定补助。

04
三、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应本着诚实守信原则,对项目及材料真实性、遵守法律法规和失信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附件4)。除区商务委、区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必备材料外,申报主体申报项目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区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提升工程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报告;基本情况:地址、面积、人员就业、功能等情况(必须说明前期建设情况及相关设施清单等,新增设施设备等情况,预期成效);项目内外和设备图片;已实施项目提供合法有效投资证明,包括相关固定资产和软件购建清单、发票、资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2.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工程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报告;项目基本情况(必须说明前期建设情况及相关设施清单等,新增设施设备等情况,预期成效);已实施项目提供合法有效投资证明,包括相关固定资产和软件购建清单、发票、资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3.畅通“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工程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报告;基本情况:地址、面积、人员就业、功能等情况;项目内外和设备图片;已实施项目提供合法有效投资证明,包括相关固定资产和软件购建清单、发票、资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4.电子商务培训提升工程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报告;培训工作总体方案;授课通知和授课组织单位情况;每次培训授课人的基本情况和授课主题及简要培训大纲;培训人员签到名册(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培训人员花名册;每次授课现场照片;商务、财政部门对培训方案共同审核和人员培训组织过程的监管证明材料。

(二)申报程序

专项资金的管理坚持“严格程序、规范透明、权责匹配、压实责任”原则,使用和监督坚持“事后补助、简便易行、提高效率、绩效评价”原则。专项资金实行公开申报,实行“鼓励发展+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优先采取贷款贴息、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1.项目承接主体选择。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项目,应通过政府采购的规范程序确定承接主体,签署有约束力的合同,原则上单次购买服务时间不超过3年。采取财政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实施的项目,要经公开项目内容和承接主体要求、组织申报、专家评审、相关会议审议、公示等程序确定项目承接主体。其中,评审专家应从行业专家库、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等抽取,同时项目公示期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组织实施。

2.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项目,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事项对项目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核查验收和资金拨付。采取财政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实施的项目,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接主体向区商务委、区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支持金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项目由承接主体提供项目审计报告。区商务委、区财政局收到项目承接主体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项目审核并验收(可委托第三方中介评审机构进行),以项目实施绩效为导向,客观公正地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验收合格项目和补助资金应通过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区商务委、区财政局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即拨付补助资金。对有合法有效投资证明、有明确标准、已实际发生支出的属实项目,可由区商务委、区财政局据实审核后,按进度预拨部分补助资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实施清算。

04
四、资金使用要求

专项资金严格按照《重庆市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购买流量、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等。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一主体、同一项目严禁多头申报、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对已批复下达的建设项目将由区商务委收回项目计划,并商请区财政局收回项目资金计划,对已兑付资金的项目,将依法依规追回财政资金。

05
五、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建设时限

项目应保证在2022年12月1日前完工投用并完善资料报送工作。

(二)资料报送要求

申报主体以公文形式向区商务委提出申请。纸质件需加盖公章,与扫描电子档一并报送至区商务委电子商务和信息化科308室。

 

附件:申报信用承诺书

 

 

重庆市黔江区商务委员会

2021年3月24日

 

 

政策法规

更多+
版权所有重庆项目申报服务中心 备案号:渝ICP备18001043号-1
咨询电话:023-81976872 13618311354 Email:419556348@qq.com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山路68号2栋25楼
授权运营:重庆科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