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商务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09 11:11 来源:未知

2022年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开始了!

总共12个项目,

申报截至日期为2022 年3 月10 日。

1.城乡智能高效配送项目申报指南. 

2.再生资源(旧货)回收项目申报指南 

3.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回收项目申报指南 

4.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示范企业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5.市级及中心城区冻猪肉储备项目申报指南 

6.整车进口项目申报指南 

7.国际美食集聚区项目申报指南 

8.餐饮住宿业连锁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9.中央厨房项目申报指南 

10.市级美食街项目申报指南 

11.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项目申报指南 

12.外商直接投资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更好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推动全市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2022年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2022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和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等重点商务工作。根据年度资金使用方向,第一批项目主要包括城乡智能高效配送、再生资源(旧货)回收、整车进口等。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采用事后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保费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具体支持方式及标准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材料原则上通过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提交(商务部另有要求、申报资料难以扫描上传等情况可依据该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方式提交),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册登录。项目申报单位在重庆市商务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方法一:访问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sww.cq.gov.cn/,通过点击首页底部“业务系统-重庆市商务委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访问平台;方法二:直接通过https://zxzj.023sm.com:8000/)注册后登录;项目申报使用管理手册可在“使用帮助”栏目中下载查看。

           (二)在线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规定填写申报材料,其中,附件13、附件14、附件15为所有项目的必报材料,可在线填写、保存和下载;其余对照《申报指南》中各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准备,并按规定格式上传。

           (三)在线初审。属于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级项目的,申报材料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转报市商务委;属于市级项目的,项目申报单位将相关材料直接提交给市商务委行政审批大厅初审。

           (四)项目入库。经初审申报材料齐全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对需要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或项目申报单位提交到市商务委行政审批大厅(收件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南滨路162号能源大厦2栋;联系人:唐丹、龙永雪;联系电话:62661008、62661099)。

           (五)项目评审及公示。市商务委按规定及程序组织开展项目评审,按规定对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服务意识,推动政策落地。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发挥好身处一线的优势,主动走进企业,深入宣传中央、市级和本地出台的商务产业发展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切实问题,为商务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加快工作进度,提高申报质量。申报日期截止后原则上不再受理项目申报。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属事责任,指导项目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评估等方式筛选推荐一批符合政策导向、发展基础较好、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优质项目,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4日

附件:2022年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部分项目指南

 

 
 
 
城乡智能高效配送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事项

(一)支持转型、改造、新建物流分拨中心、公共配送中心等仓储设施和配送设施设备(含末端取送点、物流服务站等),促进城乡配送体系高效集约、协同共享。

(二)支持用于商贸物流配送体系中现代物流装备(含新能源车辆运用)、技术、标准化、智能化及仓配信息系统等,促进

配送高效运作。

(三)支持整合物流配送资源,创新推广干支结合共同配送、主城分区共同配送、远郊城乡一体共同配送、连锁统一配送、末端整合共同配送、“互联网+共同配送”等新型集约化配送模式,促进城乡配送互联互通、增效降本。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城乡智能高效配送项目择优给予支持,在项目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根据实施企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不超过企业实际有效投资(仓储配送设施设备建设和购置费用,现代物流装备购置费用,技术、标准化、智能化及仓配信息系统开发费用等,不包含土建、征地拆迁、与项目无关的人员经费等费用)的40%、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给予资金补助。

三、申报主体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市商务委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一) 项目单位为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流通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具备较为成熟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实现信息化管理。

(二)实施内容具体、建设效果明显。新建或改造后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配送效率提高10%以上, 配送成本降低10%以上。

(三)原则上应为2021 年以来的投入建设内容,并于2022年7 月31 日前建成验收。原则上对已完成的建设项目进行重点

考虑。

(四)申报内容未享受过国家、市级同类财政资金补助。

五、申报材料清单

(一)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二)城乡智能高效配送项目申报表(附件1);

(三)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含企业概况、发展情况等;项目概述,含项目整体情况、实施背景、目标及规划;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实施进度、完成时间,含建设内容、建设现状以及配送量、配送额;资源整合、协同情况,如集约化配送、与其他企业合作、上下游协同以及信息互通、标准应用情况等;投资情况,含投资来源及使用情况等;建设成效,含取得经验和典型做法,以及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等。

(四)关联实证性材料,含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纳税相关证明(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等,已完成有效投入的有关票据或协议等,配送站点数名单,以及相关佐证及实证材料。

六、申报时间

申报截至日期为2022 年3 月10 日。

 

 

 
 
 
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示范企业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事项

(一)支持流通领域事关民计民生的食用农产品、食品等市场主体开展产品信息技术溯源体系建设。

(二)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利用自身平台建设信息技术溯源系统,实现销售与追溯双重功能;支持仓储物流、批发零售等企业将追溯体系建设与电子商务、智慧物流等建设相结合,推动追溯体系与批发零售企业电子结算系统、冷链物流配送等体系融合发

展。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项目择优给予支持,在项目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软件系统开发费用、追溯硬件设施设备购置费用)40%的标准(且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 万)给予资金补助。

三、申报主体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市商务委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涉及消费领域较广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型及商贸流通企业,以及主要经营食品等重要产品的跨境电商企业、推进“互联网+追溯”创新发展的电商企业和物流仓储及配送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具备较为成熟的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

(二)实施内容具体、建设效果明显。

(三)原则上应为2021 年10 月1 日以来开工的建设项目(涉及推动乡村振兴的项目可作适当放宽),并于2022 年7 月31 日前建成验收。

(四)申报主体及申报内容未享受过国家、市级同类财政资金补助。

(五)优先支持能满足“支持事项”中“第(一)项”条件的申报企业和能够实现上下游主体实施扫码交易、实现全链条可追溯的申报企业。

五、申报材料清单

(一)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示范企业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4)。

(二)其他关联实证性材料。

六、申报时间

申报截至日期为2022 年3 月10 日。

 

 
 
 
餐饮住宿业连锁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事项

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住宿企业(品牌)在我市新建直营门店。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新建直营门店项目择优给予支持,补助标准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包括物业租赁费用、装修费用、设备购置费用、线上运营服务费等)的40%,单个企业最高补助30 万元。

三、申报主体

由相关企业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商务委。

四、申报条件

(一)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的一定的品牌影响力,财务状况良好,且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拥有3 家以上直营门店(参照商务

部《直营店的认定》予以执行)。

(三)在2021 年4 月至2021 年12 月底期间建成且投入运营。

(四)在其经营领域符合国家和本市生活性服务业行业标准规范,包括但不仅限于《餐饮企业经营规范》、《餐饮企业的等级划分与评定》、《绿色饭店》、《重庆市餐饮业服务质量规范》、《重庆市住宿业服务质量规范》等。

五、申报材料清单

(一)相关行政许可证照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等)。

(二)餐饮住宿业连锁经营项目申报表(附件8)

(三)企业注册地统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销售收入确认函。

(四)项目新改建情况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和项目基本情

况、项目建设内容、资金筹措渠道、经济效益等。

(五)项目竣工验收材料及审计报告。

(六)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七)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相关审计报告(含项目实际有效投资额方面的内容)。

(八)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六、申报时间

申报截至日期为2022 年3 月10 日。

 
 
 
中央厨房(主食加工配送中心)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事项

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建设或改造提升中央厨房(主食加工配送中心)。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中央厨房(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或改造项目择优给予支持,补助标准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相关设备

购置安装、相关信息系统开发及软硬件购置、厂房租金及建设造提升费用等)的40%,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 万元。

三、申报主体

由相关企业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商务委。

四、申报条件

(一)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的一定的品牌影响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和企业信用良好,近三年没有严重违法、违

规记录。

(三)在2021 年1 月至2021 年12 月底期间新改建完成且投入运营,且项目未享受过中央厨房政策支持(已获得或确定将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四)申报项目建筑面积500 平米以上,采用自动化或半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有至少5 个以上功能间,提供蔬菜、肉类加工、

主食加工、副食加工等服务,配送终端数量不少于15 家。

(五)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和本市餐饮业相关标准规范,包括但不仅限于《中央厨房建设规范》、《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规范》、《中央厨房卫生规范》等。

五、申报材料清单

(一)相关行政许可证照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中央厨房(主食加工配送中心)项目申报表(附件9)。

(三)申报项目情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投资情况、投产后经济社会效益等。

(四)中央厨房平面布局图,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三年的承诺书;

(六)15 家以上尚在执行期内的配送合同。

(七)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相关审计报告(含项目实际有效投资额方面的内容)。

(八)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六、申报时间

申报截至日期为2022 年3 月10 日。

 

 

 

 

 

 

 

 

政策法规

更多+
版权所有重庆项目申报服务中心 备案号:渝ICP备18001043号-1
咨询电话:023-81976872 13618311354 Email:419556348@qq.com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山路68号2栋25楼
授权运营:重庆科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