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奖励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22〕15号)有关规定,渝北区决定开展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1-4)。请符合相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及时、完整地提供相应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政府质量奖申报指南
2.标准化资助奖励申报指南
3.认证认可奖励申报指南
4.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报指南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3日
政府质量奖奖励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资助奖励对象为注册登记在渝北区(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下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具有渝北区户籍的自然人。
资助奖励的政府质量奖为2020年1月1日后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或个人,以及获得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
二、申报时间
2022年6月1日至7月30日。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申报资助奖励需提供相应申报表(见附件);单位申请人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个人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国家及重庆市相关认定文件、通报奖励文件;申报单位提供银行确认的与申请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信息,个人申请的提供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表及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人公章(个人需加盖指纹)。凡复印件均需出示有效证件原价以供核对查验。申报资料一式一份,用A4纸按顺序装订,同时提供汇总电子文档。
区市场监管局受理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期满未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1.请申报资助的申请人务必在申报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
2.请申报人及时关注渝北区政府官网《2022年重庆市渝北区知识产权拟资助奖励清单》公示信息。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提请区市场监管局核实处理。
3.对于申报信息弄虚作假涉嫌套取资助资金的,一经核实,由区财政局或区市场监管局收回资助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2022年渝北区标准化资助奖励申报指南
一、申报目的
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发挥企业、科研单位、社会团体等在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中的主体作用,增强标准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有效提高产品质量和发展效益,促进技术进步。
二、申报依据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22〕15号)。
三、申报时间
2022年6月1日至7月31日。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四、申报范围
1.区内企业在2020年、2021年主导或参与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同时参与制定修订的标准文本已经由符合规定的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区内有关社会团体及企业在2020年、2021年制定团体标准(由社会团体组织3个以上渝北区规模以上企业共同制定或6个以上企业且含1个以上渝北区规模以上企业共同制定),经依法声明公开并且组织实施1年以上的。
2.区内企业在2020年、2021年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TC)及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SC)工作、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TC)及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SC)工作、重庆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TC)工作的。
3.区内企业在2020年、2021年作为主要单位完成并申报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的。
4.区内企业在2020年、2021年承担国家级和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并验收评估合格的。
认证认可奖励申报指南
一、申报时间
2022年6月1日至7月31日。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二、奖励的范围及方式
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检测检验机构,一次性发放相应的财政资助奖励资金。
三、奖励的标准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检测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区级检验检测机构,属于重点产业、填补空白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A级检验检测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见附件);
(二)单位申请人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三)国家以及重庆市、渝北区相关认定文件、材料;
(四)单位申请的提供银行确认的与申请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信息;
(五)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表及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人公章。凡复印件均需出示有效证件原件以供核对查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按顺序装订,同时提供汇总电子文档。
区市场监管局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申报人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期满未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报指南
一、申报时间
2022年6月1日至7月31日。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二、资助奖励对象
注册登记在渝北区(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下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具有渝北区户籍的自然人。
三、资助奖励的范围及方式
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商标资助奖励;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专利资助奖励。
对于符合资助奖励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发放相应的财政资助奖励资金。
四、资助奖励标准
1. 对新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在获取《商标注册证》后,一次性资助0.5万元/件;对新获得海外单一国家商标申请注册的,一次性资助0.5万元/件。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最高资助金额总额不超过3万元。
2. 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50万元/件。
3. 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与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件。
4. 商标专利质押贷款。对获得银行商标专利质押贷款的企业,采取“以补代奖”的方式,按贷款时银行同期LPR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时间从计算质押贷款利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年,同一企业同一知识产权标的物一年只享受一次。对企业商标专利质押贷款过程中发生的担保费、保险费,按实际发生的担保费、保险费的50%给予补助;对商标专利质押融资产生的评估费给予50%的补贴。同一企业一年贷款贴息及担保、保险、评估费补贴金额总额不超过30万元。对商标专利质押贷款申请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在申报该项贴息时,已享受的贴息期予以扣除。
5. 国内(包括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对专利申请在渝北区内且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一次性资助0.1万元。
6. 国外发明专利。对通过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获得美、日、韩、欧洲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2万元/件,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1万元/件。同一发明创造既获得国内(包括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权又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权的,可以同时享受国内发明专利资助和国外发明专利资助。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海外国家或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权的,只享受一次资助。
7. 中国专利奖。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件、30万元/件、10万元/件。
8. 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对当年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当年培育合格并经认定为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9. 贯标认证企业。对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第三方认证的企事业单位,且拥有有效的知识产权(商标、专利)5件及以上、其中有效发明专利1件及以上的,一次性资助0.5万元。
10.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渝北区批准或备案之日起运作满一年且代理渝北区市场主体当年发明专利授权量100件(含100件)以上的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国家级或市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包括导航中心、运营平台等)认定的,按国家级或市级资助金额,给予1:1的资金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