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2年渝北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重庆市商务委等17部门《关于高质量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商务发〔2022〕9号)精神,加快推动渝北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更好发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经研究制定了《2022年渝北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类项目
1.支持方向。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2.支持标准。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资金支持,每个乡镇商贸中心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类项目
1.支持方向。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2.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资金支持,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乡镇快递物流站点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类项目
1.支持方向。加强龙头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镇村社发展供应链,布局一批中心仓、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现代仓配建设和管理等服务。支持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购销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2.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资金支持,对单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类项目
1.支持方向。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农产品交易市场或集散分拨中心,配备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2.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以项目有效投资额50万元及以上作为补助门槛,项目总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办公、接待、租金、差旅等间接开支。经评审合格的项目统一纳入备选支持项目库,对提前完成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县域商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项目征地拆迁、活动补助、物流补贴、楼堂馆所建设,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项目工作经费。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悉数追回已拨付资金,如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22年1月1日—2022年11月11日
(一)参与渝北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且建设投资内容符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支持方向的镇级人民政府、有关区级部门和区内注册(两江新区直管区、保税港区除外)的市场主体均可申报。
(二)申报财政补贴的项目建设期限原则上为1年,项目需于2022年1月1日后启动,2022年11月1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验收。
(三)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记录,无重大民事、经济纠纷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发生逃废债务、拖欠缴纳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
(四)已获得过各级财政支持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重复支持。
(一)项目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于2022年6月20日前,向区商务委提交申请资料。
(二)项目审核。区商务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纳入备选项目库,对入库项目按照择优原则予以认定支持。
(三)项目执行。对纳入支持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每月定期向区商务委反馈项目进展情况,区商务委不定期开展项目日常督导和监督检查。
(四)项目验收。按照中央、市级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区商务委《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北商〔2021〕119号)、《渝北区商务局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验收管理细则(试行)》(渝北商〔2017〕2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区商务委开展项目验收,验收合格项目由区财政局按流程拨付资金。各级文件对项目验收要求有不同之处,从严执行。
申报材料一式4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按序排列,编写目录和页码,封面需列明项目申报方向、项目名称、单位名称),按如下顺序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
(一)项目申请表。
(二)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三)项目单位简介。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营业执照、相关行业从业资质等有关材料,所提供各类复印件、佐证文件等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项目建设方案。
1.包括项目名称、建设方向、建设性质(新建或改建)、实施建设地址、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规划设计图和规划效果图等。
2.项目目前开展情况。建设现状至少提供外观全景图、正面左右侧面图、内部建设图、设施设备图、施工现场图等图片,图片下方需要配文字说明。
3.项目新增有效投资总额佐证材料。包括项目建设期内完成投资的相关佐证材料(第三方审计出具)。
4.项目建设预期取得的成效。包括项目实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约束性指标建设成效(乡镇商贸中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镇级快递物流服务站、村级便民商店、共同配送率、乡村末端寄递覆盖率等指标达标情况)。
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及电子档报区商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