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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重庆市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的通

发布时间:2017-12-18 12:33 来源:未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重庆市新型企业
研发机构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产业主管部门,各工业控股(集团)公司,各市级大中型工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和《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优化集聚创新资源,有效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创新效益,我委在去年试点推进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重庆市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定义。新型企业研发机构是在我市注册设立的,以企业为主体,整合运用国内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在资金、技术、人才方面的优势,产学研紧密结合、多样化模式组建、市场需求为导向、企业化模式运作的新型法人组织,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检验检测、科技企业孵化等研发及相关活动,具有投入渠道多样化、产学研结合、服务产业发展等方面特征。
(二)基本条件。按照“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成果分享”的原则,申请新型企业研发机构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资主体多元化。申报单位应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产业联盟等投资主体联合共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经费来源稳定。申报单位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3.人才队伍完备。申报单位具有研发人员10人以上,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超过30%,拥有博士或高级职称研发人员。
4.研究方向明确。申报单位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能切实解决产业共性技术问题,成果转化能力突出。
(三)工商登记注册要求。
1.注册类型。以企业为投资主体,注册类型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经营范围。从事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研发活动,以及开展产品的制造和销售等,能形成和报送相关工业报表。经营范围可表述为:XX产品及其关键零部件的研发、试制、制造、销售及检测试验、技术转让、技术服务;XX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系统集成、安装调试及技术咨询服务。
3.股东构成。应在公司章程和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中明确2个以上股东,股东可以是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投资基金等,原则上企业持股比例超过50%。
企业独资的法人化研发机构推进建设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应按以上注册要求变更注册类型、经营范围,并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请认真填写《重庆市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申报材料》(附件一),将纸质件(胶装成册,一式2份)和电子档报送各区县经济信息委或主管部门。
2.各区县经济信息委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汇总填写《重庆市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荐汇总表》(附件二)并盖章,于2017年5月20日前报送到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中心。
3.市经济信息委按要求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进行必要的现场核查,择优确定2017年拟重点推进的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名单。
4.市经济信息委将加大对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引导支持,对列入我市重点推进的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在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补助。
三、相关要求
请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产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推荐符合申报要求的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申报,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和报送工作。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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