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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工

发布时间:2017-12-18 12:34 来源:wjj.cq.gov.cn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7年度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
联盟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产业主管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各市级大型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九次全会和《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精神,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建设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经信发〔2017〕2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拟开展我市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以下简称创新联盟)组建、备案和示范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础条件
(一)定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指由企业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其他组织机构,整合跨区域、跨行业创新资源,按市场经济规则联合组建,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问题、研发重要产品、制定行业标准、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为主要任务,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二)具体条件。
1.联盟成员由企业、大学和科研院所等多个独立法人组成,技术参与人员不低于30人。
2.要有明确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要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
3.要有利益保障机制,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协议中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联盟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
4.要有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对联盟经费要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办法,政府资助经费的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5.要建立开放发展机制。要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吸收新成员。要建立成果扩散机制,对承担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成果有向联盟外扩散的义务。
(三)技术领域。重点围绕产业发展急需解决的技术领域组建联盟(见附件1)。
二、支持政策
(一)对于认定为合格或者优秀的市级示范的创新联盟,市经济信息委将从产业技术创新资金中给予一定支持。
(二)支持创新联盟企业优先承担国家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三)对登记为企业法人运营的创新联盟,按规定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符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四)各类产业发展基金优先支持联盟成果在重庆落地转化。引导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参与创新联盟的组建,向联盟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联盟组建。鼓励企业根据参照导引(附件1),围绕联盟创建的基础条件,牵头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并积极运行。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产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做好辖区内创新联盟组建、运行的宣传动员和指导工作。
(二)联盟备案。对于已经组建并在运行的创新联盟,联盟的责任主体单位将备案材料经创新联盟所有成员单位盖章后,报区县经济信息委(产业主管部门)初审(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区县经济信息委(产业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于2017年6月16日(周五)前报市经济信息委备案。
(三)示范认定。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科委、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创新联盟报送备案的相关情况,组织专家对创新联盟的运营情况进行评估,结合现场核查,对试点创新联盟的运行情况提出评价意见,择优认定一批市级示范创新联盟,并发文公布。
备案材料请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接件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路72号龙山街道办事处旁),电子版(包括:申报表、组建方案、组建协议、推荐汇总表)发送至hhp.fendou@163.com邮箱。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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