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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

关于开展2017年度区级研发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8 16:45 来源:未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生态圈的若干政策》(渝北委办发〔2017〕6号),现将2017年度渝北区研发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注册、经营均在渝北区行政管理区域(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的独立法人公司;

(二)纳入国家一套表统计的规模以上企业或2017年12月31日以前通过渝北区入库的科技型企业,已按规定如实填报数据;

(三)有健全的研发部门和研发准备金制度,对研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

(四)近三年内未受到税务部门处罚,无财政资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材料

(一)《2017年度渝北区企业研发补贴申请表》(附件1)、2016年《研发项目研发经费支出情况归集表》(附件2)、2017年《研发项目研发经费支出情况归集表》(附件2)。

(二)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或企业类似决策机构批准的以下文件:

1、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文件。

2、企业研发准备金预算、决算说明。

3、单个研发项目立项文件、成果说明(含专利、著作权、新产品证书等证明资料,未完成项目要有进展说明)。

(三)国家一套表系统或科技型企业系统导出的2016年、2017年研发项目清单和统计数据截图,加盖单位鲜章(同时具备规模以上企业和科技型企业资质的,采用国家一套表系统最终数据,只需提交国家一套表系统截图)。

 三、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企业请于2018年9月28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送区科委工业科技科,《2017年度渝北区企业研发补贴申请表》(附件1)、《研发项目研发经费支出情况归集表》(附件2)电子版传送至邮箱:320836443 @qq.com。

(二)区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研发补贴项目进行实地审核,企业应准备好“研发费账目、相关财务票据、已制定的审计报告、研发成果实物”等备查资料。申报企业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科技资金支持,涉及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逾期未申报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附件:

1、2017年度渝北区企业研发补贴申请表

2、研发项目研发经费支出情况归集表

 

联系人:梁婷        联系电话:67823914

 

 

                          重庆市渝北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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